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 为,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励研发与创 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商业秘密的获取、披露、使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 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组织、协 调、指导和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商业秘密界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
2026-01-22关于《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商业秘密保 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商 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激励研发与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维护 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对《关于禁止侵 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 年11 月23 日原工商行政管 理局令第41 号公布,1998 年12 月3 日原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86 号修订)的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起草形成了《商 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2026-01-22《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标准 V4.1(2026版)》正式发布:让“商业秘密保护”从口号变成可落地、可审计、可证明的体系能力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标准 V4.1(2026版)》正式发布:让“商业秘密保护”从口号变成可落地、可审计、可证明的体系能力 在企业经营的语境里,“商业秘密”从来不是抽象概念,而是可以直接换算成竞争优势、市场份额与利润空间的关键资产。今天的泄密风险也早已不局限于“拷走一份图纸”或“带走一个U盘”,而是更多潜伏在跨部门协作、远程办公、供应链外包、投标报价、对外合作、数据流转与生成式AI/外部在线工具使用等高频场景里。 正因如此,我们正式发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标准 V4.1(2026版)》(以下简称“V4.1标准”):它不是“讲道理”的宣贯材料,而是一套面向企业真实管理与真实业务流的、可执行的商业秘密保
2026-01-22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标准 V4.1(2026版)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标准 V4.1(2026版) 前言 为有效规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行为,建立健全系统、科学的管理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与持续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结合各类组织的管理实践,制定本标准。 在知识经济与全球化竞争背景下,商业秘密已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核心竞争力,其保护不仅关乎技术创新与市场优势的维持,更直接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随着信息技术演进与合作模式多样化,商业秘密面临的泄露与侵权风险日益加剧,亟需构建系统、严密的管理与防护机制。 为应对上述挑战,
2026-01-22《企业商业秘密定密与密级管理实施 V2.0》正式颁布:让“定密”从口号变成可审计的执行力
《企业商业秘密定密与密级管理实施 V2.0》正式颁布:让“定密”从口号变成可审计的执行力 在很多企业的真实管理现场,商业秘密保护往往卡在两种极端:要么“有密不会保,保密一锅端”,把大量信息一股脑贴上“保密”标签,导致业务协作效率下降、成本飙升;要么“知道重要但缺少抓手”,对外合作、投标尽调、供应链共享、跨部门协同不断加速,关键资料在流程外流转,风险在不知不觉中被放大。 今天,我们正式颁布《企业商业秘密定密与密级管理实施 V2.0》(以下简称“管理实施V2.0”)。这不是一份“概念性文件”,而是一套可复制、可审计、可落地的实施细则:把商业秘密从“识别、定级、期限、知悉范围”,一直管到“标识、台账
2026-01-22《企业商业秘密定密与密级方法论 V2.0》正式发布:让商业秘密“可落地、可审计、可证明”
《企业商业秘密定密与密级方法论 V2.0》正式发布:让商业秘密“可落地、可审计、可证明” 在企业的竞争力构成中,真正决定胜负的往往不是“看得见的资产”,而是“带不走、抄不走、也不该泄露”的核心能力:关键工艺窗口参数、核心算法与模型、源代码与架构、投标底价策略、关键客户画像与成交打法、供应商谈判底线、关键数据库结构与权限体系……这些内容一旦外泄,轻则丢单与利润下滑,重则技术路线被复制、市场优势被瓦解,甚至引发重大合规与诉讼风险。 但我们在服务中发现:大量企业并不是“不重视保密”,而是“不会定密、难以落地”。常见情况包括: “保密一锅端”:宁可全部标密,也不敢漏掉,最终造成成本高、效率低、执行疲劳
2026-01-22《企业商业秘密定密与密级标准(V2.0)》正式发布(适用于非集团中大型企业)
2026年01月09日,《企业商业秘密定密与密级标准(V2.0)》正式发布(适用于非集团中大型企业) 并自发布之日起替代V1.0版本。这不是一份“写给墙上看的制度文件”,而是一套面向企业真实业务场景、可直接落地执行的定密方法、密级划分与证据链管理标准。 企业商业秘密定密与密级标准(V2.0) 在“数据驱动经营”“AI重塑研发”“合作链条拉长”的今天,企业商业秘密的载体早已从纸质文件扩展到:数据集、模型参数、提示词(Prompt)工作流、知识库/向量库、代码仓、协同平台与外发通道。V2.0版本在修订重点中明确:对齐《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标准 V4.1(2026版)》,并补强AI/外部在线工具控制、证
2026-01-22集团商业秘密定密与密级标准V3.0(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总部直管单位)
集团商业秘密定密与密级标准(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总部直管单位) 版本号:V3.0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9日 发布部门:集团保密委员会(授权集团保密办公室组织编制) 解释部门:集团保密办公室 替代关系: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替代《集团商业秘密定密与密级标准(总部版 V2.5)》 0 修订说明 0.1 修订记录 版本号 发布日期 修订类型 修订要点(摘要) V2.5 2025-12-14 定版 形成总部版统一规则:明确密级体系、判定口径、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系统联动、年度复核等。 V3.0 2026-01-09 升级优化 对齐《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标准 V4.1(2026版)》:补强生成式AI/外部在
2026-01-22
从一次违规,看懂保密体系和第三方复查的真实价值
这是一家大型机械制造公司,去年在我们的协助下完成过一轮比较系统的“保密体检”和体系建设:商业秘密目录梳理过,涉密区域划定过,涉密岗位和载体管理流程也都成文落地。今年年初,又组织三百多名员工借助“保密在线培训系统”完成了分级的保密宣教课程,从制度、流程到培训,基本框架都已经搭起来了。 也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在前几天的复查时发现:仍有五名员工在涉密工作区域私自开启手机热点,理由都很类似——“网络不好、工作着急、只是临时用一下”。这个细节很有代表性:一方面说明体系并不是“摆设”,否则我们不可能在一次常规复查中这么快把问题定位出来;另一方面也提醒企业,高度依赖人的自觉和一次性培训的做法,到底哪里还不够
2025-12-17
服务外包不是“包出去就了事”,保密责任必须跟上来
服务外包如今已成为许多机关和单位优化流程、节省人力、提升效率的重要手段。打个电话、签个合同,就能让专业公司接管大量事务性工作,看似方便快捷,实则暗藏风险。尤其对于那些涉及国家秘密的机关和单位来说,外包带来的不只是“轻松”,还可能是一场保密灾难的开始。 一个真实的案例让人警醒——某涉密单位将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外包,却忽视了对外包人员的日常管理。一名名叫段某的保洁员,表面上只是从事日常清洁,实则心思早已偏离正轨。他主动联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利用工作便利实施盗拍和窃取,先后转交了1项机密级、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及6项情报内容,造成了重大失泄密事件。这起案件震动极大,也再次说明:只要监管不到位,任何一个最
2025-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