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 第1问:国家秘密的法律定义
问题:国家秘密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答: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给出了最权威的定义。该条明确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别看这句话不长,里面的信息量却非常大,包含了四个方面的核心要素。
第一个核心要素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这是国家秘密的根本属性,也是最核心的判断标准。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能被定性为国家秘密,也不是某个机关单位想保密就能随便把事情定密。一件事项要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必须满足一个前提,那就是它的泄露会对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造成损害。这里所说的安全和利益涵盖面很广,包括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安全等多个维度。比如军事部署方案如果被泄露,国家的防务安全就要受到威胁。外交谈判的底线如果提前曝光,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就会陷入被动。重大经济决策数据如果被竞争对手提前掌握,就会对国家的经济安全造成冲击。
第二个核心要素是依照法定程序确定。这个要求意味着国家秘密不是谁随口一说就算数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认。第一步,要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定密责任人来负责定密工作,不是什么人都能拍板说这个东西是秘密。第二步,定密时要依据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联合制定的保密事项范围来进行对照判断,不能自己凭空想象。第三步,定密还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并且要制作规范的定密记录文件。这三个步骤环环相扣,缺少哪一个都不行。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来确定,即便某个事项从客观上看确实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它在法律意义上也不能被视为国家秘密。
第三个核心要素是在一定时间内。国家秘密不是始终有效的,它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界限,也就是保密期限。每一件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都要同时确定其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之后,该事项就应当依法解密,不再作为国家秘密来处理。在保密期限之内,如果形势发生了变化,确实不再需要继续保密了,也可以走程序提前解密。反过来,如果保密期限到了但是经过评估发现仍然有保密的必要,也可以依法申请延长保密期限。这个时间上的弹性设计,体现了保密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第四个核心要素是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必须严格控制在必要的最小范围之内。这个范围不是按照职务高低来划分的,而是完全依据工作需要来确定的。不管你的级别有多高,如果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实不需要知道这个秘密,那就不应该让你接触。定密责任人在进行定密的时候,就必须同步把知悉范围明确下来,并且在涉密文件或者载体上面清楚地标注出来,后续严格按照这个范围来管理和控制文件的传阅和流转。
在实际的保密管理工作中,准确理解国家秘密的法律定义是一切的出发点和基石。很多单位在保密管理上之所以出现混乱,根子就在于对这个核心概念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有的单位过分谨慎,把一些本来只是内部工作信息的东西也当作国家秘密来管理,造成了保密资源的浪费。有的单位又过于大意,把真正的国家秘密文件当成普通文件来随意处理,留下了严重的泄密隐患。这两种偏向都是需要坚决纠正的。
总的来说,国家秘密必须具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有明确保密期限、知悉范围严格限定这四个条件。四者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把这个核心定义吃透了,后续的很多保密管理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