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U盘借给外面的人拷个文件,结果里面的"秘密"全被看光了

余姐是某省级机关档案室的工作人员,在单位干了几十年,待人热情,办事靠谱。来找她查文件的同事,不管熟悉的还是不熟悉的,她都是笑脸相迎。

为提高服务质量,余姐给自己定了一个原则:"能让来办事的人少跑一趟就少跑一趟,能现场解决的就不让人家等。"

这个想法本身是好的,但在保密岗位上,"便民"有时候也会变成"便敌"。

这天下午,一个自称是"合作单位"的年轻人来档案室查资料。他说需要几份公开的政务信息文件,用于编写年度行业报告。余姐核对了他的身份,确认确实是合作单位的人,就帮他在电脑上查找了相关文件。

"余姐,这些文件方便拷给我吗?我回去仔细看,在这里看不完。"

余姐想了想,文件是公开信息,应该没问题。她拿出自己的U盘,把文件拷了进去,递给那个年轻人。

"你用完了还给我就行。"

年轻人接过U盘,道了谢就走了。

余姐的这个U盘,严格来说是一个"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个月她用它从涉密电脑上拷贝过一份带密级的内部文件,来给领导做汇报用。按照保密制度,这个U盘从那一刻起就应该登记为涉密介质,只限在涉密电脑上使用,严禁外借、严禁离开管控范围。

但余姐没有这个意识。她觉得"U盘就是一个U盘",用完就完了,哪分什么涉密不涉密的。

那个年轻人回到单位后,把U盘插进了自己的电脑。他拷完公开文件后,出于好奇翻看了一下U盘里的其他内容——他看到了几个文件夹,名字包含"内部""方案"等字样。

他打开了。里面有标注密级的文件。

按照常理,一个合规的工作人员应该在看到密级标识的瞬间就关上文件、报告上级。但这个年轻人没有。他不但看完了那些文件,还把它们全部复制到了自己的电脑上。

更糟糕的是,他还把这些文件分享给了几个同行"参考"。而其中一个同行,又把文件转手传给了一家外地企业——这家企业当时正在参与该省一个重要项目的竞标。

当这些本应该在有限范围内知悉的信息被竞标企业掌握时,他们调整了报价策略,在竞标中获得了不正当的优势。

几轮顺藤摸瓜后,泄密源头追到了余姐这里。调查人员找到她时,她一脸错愕:"那个U盘我就是借给他拷了几份公开文件啊……"

"那你U盘里的涉密文件是怎么回事?"

"那是上个月给领导汇报用的,我忘了删……"

一个"忘了删",一个"借出去",一份国家秘密就这样流到了不该知道的人手里。

常见问题解答

问:涉密U盘可以外借吗?
答:绝对不可以。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由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哪怕是借给同单位的同事也不行,更不用说借给外部人员。

问:涉密文件用完之后应该怎么处理U盘上的数据?
答:应当及时清除。涉密介质中的文件在使用完毕后,如果需要清除,应当使用合规的数据擦除手段。不能以为"反正别人不会看"就留在上面不管。

问:别人来拷文件,可以用涉密电脑帮他拷吗?
答:不可以。涉密电脑不能用于处理非涉密事务。如果需要给外部人员提供公开文件,应当使用非涉密电脑和非涉密存储介质。

问:如何确保"便民"不变成"泄密"?
答:便民的前提是不违反安全规定。在保密岗位上,"按规定来"就是对国家、对单位、对自己负责。来办事的人觉得你不通融,那只是暂时的不便;你通融了出了事,那才是真正的不便。

余姐因为这起事件受到了行政记过处分,并且在快退休的年龄被迫离开了工作多年的档案室岗位。她在检讨中流着泪说:"我在这工作了三十年,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犯泄密的错。我一直觉得自己对别人好、体谅别人、方便别人,是做好事。但我忘了——对别人好不能以违反规定为代价。尤其是当这些规定保护的东西,不是属于我个人的。"

这句话说得很痛,但也很实在。保密管理中的每一条"不方便"的规矩,背后都是用沉重的教训换来的。你体谅别人的"不方便",可能会制造一个更大的不方便——对国家安全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