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 第8问: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确定
问题: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如何确定?
答:保密期限是国家秘密管理各项要素当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维度。在国家秘密的管理理念中,所有的秘密事项都是有保质期的,到了规定的期限就应当依法进行解密,不再作为国家秘密来继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的具体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严格根据该秘密事项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实际需要来进行合理的确定。在操作层面把握好保密期限的确定,需要抓住以下几个重要的要点。
第一个要点是保密期限必须在定密的时候同步确定,不能事后追加。定密责任人在审查判断一个事项是否构成国家秘密的同时,就需要一并对这个秘密到底需要保密多长时间作出准确的研判,并且把所确定的保密期限清清楚楚地写在定密决定的文件之中。保密期限不是可以脱离开定密程序单独去处理的,它和密级是构成定密决策的两个最核心组成部分。
第二个要点是保密期限的确定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能图省事。在实际工作中曾经出现过的不好做法是,定密责任人为了图方便图省心,不管三七二十一给所有的事项一律往长了定,比如清一色全部定为三十年。这种做法表面上看好像是最安全的,但实际上违反了对保密期限进行科学合理确定的根本要求。保密期限到底应该定多长,要看这个事项本身的性质特点和它的保密需求到底能持续多长时间。如果估计经过三年五年之后这个事项就不再敏感了,那保密期限就定个三年五年。如果经过认真评估确实认为需要长期予以保护,那就按规定定一个比较长的期限。
第三个要点是保密期限存在法定的上限约束。根据保密法的规定,除非有另外的特别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在一般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年。对于那些确实有特殊需要必须超过三十年期限的事项,需要由原定密的机关来提出申请,并报请其上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批准。这个规定的立法本意就是要防止出现一保到底、把秘密无限期锁定的做法。
第四个要点是保密期限届满以后将发生自动解密的法定效果。保密法明确规定,凡是保密期限已经届满的国家秘密,无需再经过任何的审批程序,自行失去其国家秘密的属性。这个自行解密制度的设立,体现的是保密工作中该保的坚决保住、该放的及时放开这一基本原则,是保证涉密信息能够在适当的时候得以合理利用和释放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
第五个要点是保密期限在确定以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根据形势变化依法进行变更调整的。如果在保密期限之内发现原先确定的保密期限明显不合理,比如规定的期限太长了,实际上保密需求已经提前消除了,或者规定的期限太短了,到期后确实仍然有继续保密的必要,定密责任人应当及时根据实际变化了的情况来调整保密期限。变更保密期限的程序要求与原先的定密程序大体相似,同样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核和批准的步骤,不能由个人随意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