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 第12问: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问题:如何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答: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在经过初次确定之后,并不是就从此一成不变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这三项要素,都应当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来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这项制度的设计和确立,有效地保障了保密管理工作的动态适应性和持续精准性。

对于变更的时机如何把握这个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当原先确定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已经和当前的实际情况发生了明显的脱节,不再适用了,这个时候就应当启动变更程序。比如说当初定密的时候出于谨慎考虑把密级定得相对偏高了一些,但是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实际运行之后发现,保密的需求实际上已经明显降低了,这种情况下密级就应当往下降一降。反过来,如果原先定的保密期限确实偏短了一些,期限到了之后经过评估发现这项秘密仍然还有继续保密下去的必要,那就要按照规定办理保密期限的延长手续。再比如如果原先划定的知悉范围太窄了,已经严重制约了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地扩大知悉范围。

关于变更的主体资格和权限,法律规定的原则是原定密机关和单位有权决定自己原先所确定的国家秘密的变更。同时这个机关的上级机关也有权对下级机关定密不当的情况依法进行纠偏和变更。这个规定的精神就是谁的密谁有权变,同时上级对下级有监督纠正的权力。变更的具体内容可以涉及密级的向上或向下调整,可以涉及保密期限的延长或者缩短,也同样可以涉及知悉范围的扩大或者缩小。这三种变更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在一起同时进行。

变更的程序要求也需要严格把控。变更国家秘密的各项要素应当履行与最初的定密程序大体相当的审核审批流程。先要由定密责任人对变更的必要性是否成立、变更以后的后果是否安全可控进行认真审核,然后按照单位内部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报批,等到批准下来之后还要在相应的涉密载体上面作出规范的变更标注。与此同时,还应当把变更以后的情况及时通知到原先知悉范围之内的全体相关人员,确保大家的信息同步更新。变更的全部记录也要妥善保存下来,作为保密管理档案的组成部分以备后查。在管理实践中,变更不及时是很多单位保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关键是要建立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定期复审评估机制,靠制度来解决人容易遗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