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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动态
企业临时人员管理保密要求

企业临时人员管理保密要求

临时人员进入涉密单位工作,是保密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临时人员的身份背景复杂、保密意识参差不齐、工作期限短流动性大,给保密工作带来较大挑战。为加强对临时人员的保密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北京企密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保密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所有进入我司或服务单位进行短期工作的临时人员。临时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因项目合作进入工作场所的合作单位人员;因技术交流进入的行业专家和顾问人员;参加短期培训或会议的来访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测绘的第三方人员;提供技术支持或运维服务的厂商技术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顾问和审计人员;短期借调或从事专项任务的外单位人员;以及经批准进入涉密工作区域进行其他临时性工作的各类人员。临时人员在涉密单位工作期间,保密管理要求与正式员工一致。 二、进入前的审查教育 临时人员进入涉密工作区域前,应由接洽部

2026-05-22
企业实习人员保密管理规定

企业实习人员保密管理规定

实习人员是我司人才储备的重要来源,但实习人员身份特殊、在校期间未系统接受过保密教育、保密意识相对薄弱、实习结束后去向不确定,这些因素使其成为保密管理的重点人群。为规范实习人员的保密管理,防范失泄密事件,北京企密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司或服务单位参加实习的各类人员,包括按学校培养计划安排的在校实习人员、经招聘程序进入的毕业实习人员、因课题研究需要进入的科研项目实习人员、自主联系并经批准进入的勤工助学实习人员等。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管理,在保密方面适用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标准,在程序方面增加针对实习人员身份的特别措施。人力资源部门是实习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保密工作机构负责保密指导和监督。 二、实习人员筛选与背景审查 接收实习人员前,应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筛选。筛选应考虑以下因素:实习人员所

2026-05-22
企业外来施工人员保密管理

企业外来施工人员保密管理

办公场所的装修改造和设施维护等施工作业,常常需要引入外部施工单位人员。施工人员在涉密区域作业期间,可接触涉密场所的物理布局、线路走向、设施分布等信息,存在较大的泄密隐患和风险。为加强外来施工人员的保密管理,北京企密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以下管理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在我司或服务单位涉密工作区域及周边进行施工建设的外来施工人员的保密管理。外来施工人员包括从事装修改造、设施安装维修、强弱电线路施工、管道施工、空调消防施工、安防监控施工、网络布线施工、外墙维修、园林施工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队伍人员。施工人员在我司工作期间,不论施工周期长短,均须遵守本要求规定。非施工必要,外来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涉密工作区域。 二、施工前的保密评估与审批 施工项目立项时,项目主管部门应进行保密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施工区域是否涉及涉密场所、施工过

2026-05-22
企业物业人员保密管理要求

企业物业人员保密管理要求

物业服务人员常年驻守在涉密单位的办公区域内,负责保洁、绿化、维修、安保、会务等服务保障工作。物业人员工作范围覆盖涉密区域,工作时间覆盖非办公时段,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可以接触到办公室环境中的各类信息,是保密管理中不可忽视的群体。为规范物业人员的保密管理,北京企密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结合物业服务特点,制定以下保密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我司及服务单位为保障办公运转而引入的所有物业服务人员。物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洁服务人员、绿化养护人员、水电维修人员、空调维修人员、电梯维保人员、安保值守人员、消防维保人员、会务服务人员、垃圾清运人员及其他以物业服务为目的进入工作区域的各类人员。物业人员分为常驻物业服务人员和临时指派物业服务人员两类,常驻物业人员的管理标准高于临时指派人员。物业人员的保密管理由物业服务合同签订部门牵头负责,保密工作机构指导监督

2026-05-22
合作研发技术秘密保护

合作研发技术秘密保护

合作研发是企业获取新技术、拓展业务边界的有效途径。然而,合作双方在共享信息的同时,也面临着技术秘密泄露的风险。如何在合作研发中既充分交流,又保护自身的核心技术资产,是企业需要认真处理的课题。本文从合作研发的全流程分析技术秘密保护的关键点和实践方法。 合作前期评估阶段的保密风险。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往往需要向潜在合作方展示部分技术能力和研发方向。这个阶段的信息披露如果没有保护措施,可能被不具备合作诚意的对方获取。某生物科技企业在寻找研发合作伙伴时,向多家潜在伙伴提供了技术路线图的部分内容,结果其中一家公司将获取的信息用于独立研发,导致该企业失去了技术领先窗口期。合作前的信息披露应当控制在最小必要范围内,并且要求对方签署意向保密协议。 合作协议签订阶段是技术秘密保护的法律基础。很多企业在合作协议中对技术秘密的约定过于笼统,导致后续出现争议时缺乏明确的条款依据。合作协议应当明确界定合作范围内共

2026-05-22
市场调研信息获取边界

市场调研信息获取边界

市场调研是企业了解行业动态、把握市场机会的重要手段。但在收集竞品信息的过程中,企业常常面临一个难题:获取信息的边界在哪里?越过这条边界,合法的市场调研就可能变成非法的商业秘密获取。本文从法律和实操两个层面分析市场调研的合规边界,帮助企业避免因调研行为不当而陷入法律风险。 市场调研的合法手段与非法手段之间存在清晰的法律界线。企业可以合法收集的竞品信息包括:公开渠道发布的新闻、广告、产品说明书、专利申请信息、上市公司公告、行业研究报告等信息。参加行业展会、公开技术论坛、产品发布会等活动时获取的公开信息也属于合法范围。通过客户反馈了解竞品产品的使用体验同样是正当的信息获取方式。 非法获取竞品信息的方式则触犯了法律红线。通过入侵竞争对手的计算机系统获取信息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通过内部人员收买竞争对手员工获取信息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以应聘者身份进入竞争对手公司获取信息同样属于不正当竞

2026-05-22
EU-GDPR对中国企业的影响与应对

EU-GDPR对中国企业的影响与应对

2018年5月25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正式生效。这部法规被视为全球数据保护领域影响最为深远的立法之一。对于中国企业而言,GDPR不仅是一部域外法律,更是一种市场准入的合规门槛。任何向欧盟境内数据主体提供商品或服务、或监控其行为的中国企业,无论是否在欧盟设有实体机构,均需遵守GDPR的规定。 GDPR的核心框架建立在数据主体权利保护之上。法规明确了六项合法处理数据的法律基础,包括数据主体的同意、合同履行、法定义务、重大利益保护、公共利益执行以及数据控制者的正当利益。其中,获得同意需满足明确、具体、知情、自愿四个条件,沉默或不作为不能构成有效同意。对于特殊类别的数据,如种族、政治观点、宗教信仰、健康状况、生物识别信息等,GDPR设定了更加严格的保护要求。 GDPR赋予数据主体八项核心权利。访问权允许数据主体向数据控制者确认其个人数据是否正在被处理。更正权允许数据主体要求修正不准确的个人数据

2026-05-22
美国CCPA加州消费者隐私法解读

美国CCPA加州消费者隐私法解读

2018年6月28日,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由加州州长签署成为法律,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CCPA是美国联邦层面数据保护立法的先行者,为美国其他州的隐私立法提供了参考框架。2020年11月,加州选民通过了加州隐私权法案,进一步强化和扩展了CCPA的内容。修正后的法律体系通常被称为CCPA/CPRA,于2023年1月1日全面生效。 CCPA的适用范围具有明确的商业导向。该法适用于在加州开展业务的营利性实体,且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年总收入超过2500万美元;每年购买、接收、出售或共享10万或以上加州居民家庭或设备的个人信息;年收入的50%或以上来自出售或共享个人信息。与GDPR不同,CCPA更侧重于商业实践中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行为。 CCPA赋予消费者多项核心权利。知情权是最为基础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企业披露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别、具体信息内容、信息收集来源、收集或使用信息的目的以及与消

2026-05-22
英国数据保护法核心要求

英国数据保护法核心要求

英国数据保护法案2018年版本与英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共同构成了英国数据保护的法律框架。2020年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英国将欧盟GDPR转化为国内法,形成了所谓的英国GDPR,与2018年数据保护法案共同运行。202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数据保护和数字信息法案,对原有框架进行了修订,增强了数据使用的灵活性。 英国数据保护法律体系的核心原则与欧盟GDPR高度相似,但在脱欧后已形成独立发展路径。英国数据保护法律体系的六项数据保护原则分别是:合法、公正和透明原则要求个人数据的处理必须合法、公正且对数据主体透明;目的限制原则要求个人数据仅为明确、具体和合法的目的收集,不得以与原始目的不相符的方式进一步处理;数据最小化原则要求收集的个人数据应当充分且相关,限于处理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准确性原则要求个人数据必须准确,必要时保持更新;存储限制原则要求个人数据以允许识别数据主体的形式保存的时间不得超过处理目

2026-05-22
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

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

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法于2012年通过,2014年分阶段生效,是亚太地区较早建立的综合性数据保护法律之一。2020年,新加坡议会通过了个人数据保护法修正案,于2021年2月生效,引入了更严格的执法机制和更高的罚款上限。2023年,新加坡进一步修订了PDPA,完善了数据泄露通知义务和代表性诉讼机制。 PDPA的适用范围涵盖新加坡境内所有收集、使用或披露个人数据的组织。法律不适用于个人或家庭事务中收集的个人数据,也不适用于代表机构目的收集的个人数据,以及已存在至少100年的档案记录。PDPA要求组织在处理个人数据时遵循其确定的核心义务,这些义务适用于收集、使用、披露和保管个人数据的各个环节。 数据保护义务是PDPA的核心。同意义务要求组织在收集、使用或披露个人数据前获得个人的知情同意。组织需告知个人数据收集、使用或披露的目的,并取得个人合理预期内的同意。目的限制义务要求组织仅为合理的人在该情形下

2026-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