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一位才华横溢的文人,他的诗词歌赋流传千古。然而,除了文学成就之外,他还是一位出色的官员。在10多个地方任职期间,他政绩斐然,尤其是在杭州主持修筑的“苏堤”,至今仍在发挥作用。鲜为人知的是,苏轼还留下了一些保密故事。

在北宋时期,国家面临着严峻的外部压力。然而,当时北宋缺乏有效的国家保密机制,大量情报、物资、图书资料流向外国,对内政外交甚至军事行动造成威胁。苏轼在杭州任职和担任礼部尚书时,通过一系列保密手段,有效减少了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在外事活动中注重保密

元祐四年(1089),苏轼出任杭州知州。杭州东临大海,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其在对外交往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里也成为高丽人活动的主要地区之一。苏轼到任不久,就碰上一件棘手的高丽僧人请求进贡的案子。高丽僧人寿介等5人来杭,托词是祭奠杭州僧人静源,同时想通过献金塔祝北宋太皇太后和皇帝长寿。由于高丽与宋朝官方往来已停滞多年,苏轼对高丽僧人的来访非常警惕。

在处理这起涉外事件时,苏轼首先将他们安顿在承天寺,并选派职员、士兵共12人,妥善照管,但不许随意出入。同时,苏轼特别甄选了净慧禅师思义,每日向高丽僧人讲论佛法、词辩之外,又令他步步跟踪,完成监察的任务。思义在次次谈话中觉察出寿介此行的动机和经过,并将其中的破绽报告给苏轼。因事关两国之间的交往,苏轼在做好接待工作的基础上,将相关情况与处理意见上奏朝廷,请旨施行。苏轼的请求得到了皇帝的批准,最终,对献金塔一事,苏轼以地方官府的名义表示,州官没有接到朝廷圣旨,高丽也没有送来正式公文,因此难以呈报。不久,高丽僧人一行从泉州被遣送归国。

重视对外贸易中的安全保密

元祐五年(1090),有商人向市舶司申请前往高丽经商的公凭,却借机前往北宋的“敌国”辽国走私交易。收到检举后,苏轼便写了《乞禁商旅过外国状》,其中强调“因往高丽,遂通契丹,岁久迹熟,必为莫大之患”。此外,他观察到随着海外贸易的繁盛,铜钱、兵器、白蜡、盐等重要战略物资因走私大量外流的情况,于是从维护国家利益、加强国家安全的角度出发,引用《庆历编敕》《熙宁编敕》的相关规定,向朝廷提出了对外贸易的整改措施。他要求加强商船货物的检验手续,特别是商船出海必须有3人以上担保不夹带禁物,才可以发放公凭,同时还要对走私者落实惩罚机制,严肃法律处分。

从宁波博物院收藏的一份公凭(仿制件)可以看出,苏轼提出的这些措施对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起到很大作用。公凭由明州市舶司于北宋崇宁四年(1105)六月(即苏轼提出对外贸易整改措施的15年后)颁给泉州商人李充,上面详细记录了商人应当遵守的法规、船员的组织结构、舱内货物清单、运送目的地等,确保在外贸中没有夹带违禁物品。在图籍流动、交易方面,北宋向来对辽国严格限制,但对高丽却疏于防范,这使辽国获取北宋情报有了可乘之机。苏轼敏锐地认识到这将危害国家安全。元祐八年(1093),高丽人求购《册府元龟》、历代史等书籍,尚书省答应了高丽人的请求。时任礼部尚书的苏轼极力劝止,并力陈利害得失。他认为这次高丽要的《册府元龟》、历代史与先帝拒绝给高丽的《太平御览》是同类性质的图书,因此循先例也应该拒绝,“文书积于高丽,而流于北虏,使敌人周知山川险要边防利害,为患至大”。也就是说,这些书极可能流入辽国,泄露地理险要,危害边防。苏轼特别强调,“河北榷场(北宋与辽、金、西夏接境处的互易市场),禁出文书,其法甚严……若高丽可与,即河北榷场之法亦可废”。苏轼指责相关官员不负责任,国家在河北设专门机构禁止一些图书流向辽国,而高丽的书完全可能流入辽国,不是等于废了河北榷场的职责吗?为了说服朝廷,苏轼连续3次上奏,不惜得罪朝廷重臣甚至皇帝,可见其对保密工作的高度重视。需要说明的是,苏轼并不反对一般的文化交流,对高丽文化也不排斥,高丽文物多次出现在他的诗文作品中。

苏轼认为,当时辽国与高丽在政治上关系紧密,如果使节入境不受严格监控约束,商人走私泛滥以及放任重要图籍输出,宋朝的山川形胜、社会虚实等情报信息都会被辽国收集,对宋朝国家安全、经济和民生都有弊无利。苏轼基于强烈忧患意识所体现的对国家的忠诚、坦荡和超前的思考是十分珍贵的精神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