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民事法律的基础性法典,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民法典将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民事法律依据。北京企密安持续关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法律发展,为企业提供专业支持。

民法典首先百二十三条明确,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这是民法典将商业秘密正式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重要规定,确认了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形态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确立了合同缔约阶段的保密义务,将保密责任前置于合同关系成立之前,有效保护了当事人在商务谈判中的商业秘密。

合同法范畴内,民法典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体现在合同履行前、履行中和履行后的全过程。合同履行前,缔约双方在谈判中交换的商业信息受第五百零一条保护。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合同履行后,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约承担的保密义务仍然延续。

民法典首先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其中处理他人私密信息的规定,与商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保护形成补充。

民法典首先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虽然个人信息与商业秘密在保护对象上有所区别,但在实践中,企业的客户信息、交易记录等经营信息往往同时涉及个人信息的保护,需要企业统筹考虑。

侵权责任编中,民法典首先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适用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认定。商业秘密权利人需要证明侵权人存在过错、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权利人遭受了损害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首先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权利人请求停止侵害是重要的救济途径之一,可以有效阻止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扩散。

民法典首先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这一规定为商业秘密侵权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赔偿方式包括实际损失赔偿、侵权获利赔偿和法院酌定赔偿。

民法典首先千一百九十四条至首先千一百九十七条对网络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在网络环境下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依据这些条款追究侵权责任。

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具有重要作用。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员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其法律基础之一就是诚信原则。

关于诉讼时效,民法典首先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商业秘密权利人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主张权利。

民法典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和刑法等形成互补关系。民法典提供的是民事保护的基础性框架,其他法律则在具体领域作出精细化规定。企业在进行商业秘密保护时,应当综合运用各项法律工具,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

北京企密安建议企业在民法典框架下,完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注重合同的保密条款设置,加强侵权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在发生纠纷时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问答

问:民法典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有何区别? 答:民法典将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确立了商业秘密的民事权利属性,为企业维权提供了民事法律基础。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举证责任和赔偿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两者在适用上互为补充:民法典解决的是商业秘密的民事权利属性和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反不正当竞争法解决的是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认定和赔偿方式。企业维权时通常可以同时引用两部法律作为请求权基础。

问:企业在合同谈判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的规定,企业在合同谈判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在谈判开始前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保密信息的范围和保密期限;对拟交换的商业秘密进行标注,区分秘密等级;谈判过程中控制秘密信息的披露范围和时间节点;形成书面记录,记载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和对象;谈判结束后及时收回或要求销毁涉密材料。即使合同最终未能签订,保密义务依然存在。北京企密安 010-63711822 baomi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