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明发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光学产品研发的科技企业,其研发的菲涅尔超薄放大镜批量生产工艺在当时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然而,这项来之不易的技术成果却因一名前员工的背信行为而面临严重威胁。金某盈从2005年开始进入明发公司工作,先后担任业务员、销售部经理和副总经理等关键职务,对公司核心技术和供应链信息了如指掌。2011年初,金某盈从明发公司离职。仅仅一个多月后,由其实际控制的温州菲涅尔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便正式注册成立。令明发公司始料未及的是,新成立的公司几乎立即复制了其核心生产工艺,并以更低的价格抢占市场份额。
整个侵权链路环环相扣。明发公司为了保护核心技术,采取了一项巧妙的保密措施:将菲涅尔超薄放大镜的胶板、模板和液压机分别交给位于温州、宁波和瑞安的三家不同供应商生产和加工,三地分开的供应链安排大大增加了外部完整获取技术的难度。但金某盈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全面掌握了这三家供应商的详细信息,以及胶板、模板和液压机的具体规格参数要求。菲涅尔公司成立后,金某盈立刻前往这三家供应商处,直接采购了相同类型的胶皮、模具和液压机,用完全相同的生产工艺顺利生产出与明发公司一样的菲涅尔超薄放大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从2011年到2016年,这种侵权行为持续了将近六年时间,销售毛利额达122万余元。经司法鉴定,两家公司生产工艺实质相同,且该工艺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这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选入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充分说明了其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典型意义。案件的裁判要点为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三个重要判断标准。首要,秘密性。涉案技术信息的组合和具体规格参数并不属于公众普遍知悉的信息,即使其构成要素是公开的,但组合方式和具体参数的搭配仍然可以构成商业秘密。第二,保密性。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不应只看是否有书面协议,还要看是否在客观上采取了限制接触的物理或技术手段。明发公司将技术拆分到不同地区供应商的做法,就是保密性的有力证明。第三,价值性。能够为企业带来现实经济利益或潜在竞争优势的信息,都应认定为具有商业价值。金某盈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对广大企业管理者有几点重要启发。首先,供应商信息本身就是核心商业秘密。很多企业花费大量时间和成本开发、筛选和培育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供应体系,但往往只关注技术图纸和配方,忽视了供应商名录、规格参数配套方案等供应链信息的保密价值。其次,核心岗位员工的离职高发期正是商业秘密泄露的高风险期。企业应在员工离职前完成资产清算、权限回收和保密义务重申,在离职后密切关注同类市场是否有异常竞争行为。最后,企业可以借鉴明发公司的做法,将核心技术链条拆解分段,防止单一人员或供应商掌握全部技术信息。
北京企密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专业为企业提供商业机密风险评估、信息安全审计和保密制度优化服务。如有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需求,欢迎拨打或访问baomiwang.com。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就是保护企业的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