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北京企密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所服务的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障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科技型企业特点,制定本制度示范条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科技型企业中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研发成果、经营秘密等保密管理的所有部门、岗位及人员。科技型企业具有技术密集、知识更新快、知识产权价值高、人员流动性强等特点,保密管理制度需要有针对性地应对这些特点带来的保密风险。

第三条 科技型企业的保密范围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大类。技术秘密涉及产品研发方案、软件源代码、算法模型、技术架构、实验数据、专利申请前的研究成果、技术评估报告等内容。经营秘密涉及市场策略、投资计划、客户数据、合作伙伴信息、财务分析等内容。

第四条 企业保密工作遵循全程管理、分级保护、责任到人、动态调整的原则,将保密管理融入企业研发、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第二章 保密组织架构

第五条 企业设立由技术负责人、法务负责人和管理负责人组成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保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保密工作。

第六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保密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密管理人员。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制度建设、保密教育培训、保密检查和监督、泄密事件调查和处理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研发团队和业务部门设保密联络员,负责本团队和部门的保密协调工作,传达保密工作要求,收集保密工作建议和意见,配合保密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八条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或合作律所提供保密法律支持,包括员工保密协议审查、知识产权保护方案设计、竞业限制方案制定、泄密事件法律应对等专业服务。

第三章 知识产权与研发成果保密

第九条 企业建立研发成果登记管理制度,对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技术成果实行全过程记录和档案化管理。实验笔记本、开发日志、设计文档等原始研发记录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定期归档。

第十条 研发项目立项时即确定项目保密级别并制定保密方案。项目研发过程中的技术方案评审、代码审查、测试报告等环节应有保密控制措施。研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应按照企业资产管理要求进行登记和保管。

第十一条 专利申请前应进行保密审查,评估专利公开对相关技术秘密保护的影响。对于不适合申请专利或申请专利前需要保密的技术成果,应按照技术秘密的管理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专利申请文件由法务人员或外部专利代理人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与外部科研机构、高校、企业进行的合作研发项目,应在合作开展前签署技术合作保密协议,约定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义务。合作期间的技术交流和资料传递应做好记录并限量发放。

第四章 软件源代码与算法保护

第十三条 软件源代码是企业技术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严格的版本管理和访问控制。源代码仓库应设置分级访问权限,开发人员仅拥有本职工作所需的最小权限。源代码的提交、合并、评审等操作应有完整记录和审计日志。

第十四条 核心算法、关键模块和底层框架的源代码应与非核心代码分开管理,访问权限单独设置。核心算法文档和设计说明应作为核心秘密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 代码审查、技术分享和内部培训中涉及的源代码展示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涉密代码拷贝到非涉密环境或在非授权人员范围内展示。开源代码的使用应进行合规审查,确保不违反开源协议且不泄露企业自主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 软件产品发布前的编译、打包和部署过程应在受控环境中进行,确保不将调试信息、测试数据、内部注释等非必要的内部信息带入发布版本。产品交付后的用户手册和技术文档应经过保密审查。

第五章 数据资产与客户信息保护

第十七条 企业对数据资产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包括用户数据、业务数据、运营数据、财务数据等。各类数据按照重要程度和敏感程度确定保密级别,实行差异化保护策略。

第十八条 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用户数据应加密存储并设置严格的访问权限,未经授权不得查询、导出或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 企业经营中产生的业务数据分析报告、运营指标、用户画像、市场调研数据等应作为经营秘密加以保护。上述数据的外发和对外展示应经过保密审查。

第二十条 客户信息和合作伙伴信息应建立专门的管理系统,实行访问权限控制和操作日志记录。销售人员、客服人员和项目实施人员离职后,应及时收回其系统访问权限,防止客户数据流失。

第六章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

第二十一条 企业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根据系统的重要程度和所处理信息的密级确定安全保护等级。核心研发系统和重要业务系统应部署在独立的安全域中,与非核心系统进行逻辑或物理隔离。

第二十二条 员工使用企业网络和信息系统应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办公设备应安装企业统一管理的安全防护软件,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更新。员工不得私自搭建无线网络或接入未经批准的外部设备。

第二十三条 远程办公和移动办公的保密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使用VPN等加密通道接入企业内网,移动设备须安装企业安全管理软件,移动办公设备丢失或被盗时应能远程清除企业数据。

第二十四条 企业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现网络安全事件和威胁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做好调查取证和事件复盘工作。

第七章 人员流动保密管理

第二十五条 员工入职时须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范围、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对从事核心技术研发的员工,企业可以依法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六条 员工在职期间参加行业技术交流会议、专业论坛、学术研讨等活动,发言内容和提交材料须经过保密审查。在专业期刊、技术博客和社交平台上发表技术文章同样需要经过保密审查。

第二十七条 员工离职时须办理保密交接手续,包括归还所有涉密载体、删除个人设备中的企业数据、签署离职保密承诺书。保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监督离职交接过程,确认无误后会签离职手续。

第二十八条 企业建立核心人才动态跟踪机制,对掌握核心秘密的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进行保密提醒和保密行为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八章 办公环境保密管理

第二十九条 技术研发区域、数据中心和保密资料室等重点区域实行物理隔离和门禁管理。出入重点区域应使用个人门禁卡刷卡通行,系统记录进出时间。外部来访人员须登记、审批并由企业人员全程陪同。

第三十条 会议室、开放办公区的讨论和电话沟通应注意保密,避免在非保密环境下讨论涉密事项。涉密会议应在专用保密会议室进行。涉密纸质文件的使用和传递应遵守保密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废弃纸质文件和淘汰存储介质应通过合规渠道进行销毁,不得作为普通垃圾处理。文件销毁过程应有两人以上监督并记录存档。

第九章 保密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二条 企业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包括保密法律法规、企业保密制度、技术秘密保护要点、信息安全知识、泄密案例警示教育等。新员工入职培训必须包含保密教育模块。

第三十三条 涉密岗位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规定学时的保密继续教育。保密培训效果应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可以组织保密知识竞赛、保密工作先进评比、泄密案例讲座等形式多样的保密宣传活动,增强全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第十章 奖惩与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包括主动发现并报告保密漏洞的、有效防止技术秘密泄露的、在信息安全管理中有创新贡献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保密制度造成泄密的,根据泄密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故意泄露企业技术秘密或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企业技术秘密的,企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企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企业原保密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科技型企业应持续关注保密环境的变化,定期评审和更新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保持保密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常见问题

问:科技型创业企业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哪些保密措施需要优先实施? 答:科技型创业企业虽然资源有限,但保密工作不能忽视,否则可能因技术秘密泄露而丧失核心竞争力。北京企密安建议优先实施以下措施:一是与所有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这是最基础也是最核心的法律保护手段;二是对源代码和技术文档进行基本的访问权限控制,确保核心技术人员以外的人员不能随意访问;三是对核心研发区域进行物理隔离和门禁管理;四是做好技术研发过程的记录和归档,为事后维权保留证据;五是对员工离职时的技术资料交接实行严格管理。以上措施成本可控但效果明显。

问:开源软件的使用会给企业带来哪些保密风险? 答:开源软件的使用在科技型企业中非常普遍,但也带来了一定的保密风险。主要风险包括:一是部分开源协议要求衍生代码必须开源,如果企业未经仔细评估就使用了这类开源代码,可能导致核心技术被迫公开;二是开源软件可能存在安全漏洞,被攻击者利用后窃取企业数据;三是员工不了解开源许可限制,擅自将企业内部代码与开源代码混合,导致内部代码违规公开。北京企密安建议企业建立开源软件使用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由专人或部门负责开源软件的合规审查,确保开源使用合法合规,不影响企业技术秘密保护。

企业如需保密管理体系建设和保密管理咨询服务,请联系北京企密安。北京企密安 010-63711822 baomi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