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企密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所服务的制造业客户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制造业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示范条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制造业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中所有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部门、岗位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研发部门、生产工艺部门、质量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等所有接触企业秘密信息的岗位。
第三条 制造业企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配方、工艺流程、生产技术、设计图纸、实验数据、技术参数、软件代码、模具设计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供应渠道、采购价格、投标标底、营销策略、财务数据、战略规划等。
第四条 企业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企业秘密信息安全可控。
第二章 保密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企业设立保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筹规划企业保密工作,审议保密管理制度,协调解决重大保密问题。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由企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 保密工作办公室为企业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保密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泄密事件调查处理,定期向保密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第七条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保密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本部门保密教育培训,对本部门员工保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八条 全体员工对本岗位接触的企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主动接受保密教育和检查,发现泄密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 保密范围与密级划分
第九条 企业秘密按照重要程度划分为三级:核心秘密、重要秘密和一般秘密。核心秘密为企业根本利益相关的秘密,泄露后可能对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利影响。重要秘密为企业重要利益相关的秘密,泄露后可能对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利影响。一般秘密为企业其他需要保密的内部信息,泄露后可能对企业造成一般影响。
第十条 核心秘密包括:关键产品核心技术参数和配方、核心生产工艺流程、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信息、尚未公开的重大技术突破等。重要秘密包括:重要客户名单及交易记录、重要供应商信息及采购渠道、技术图纸和工艺文件、重要合同条款、新产品开发计划等。一般秘密包括:内部管理制度、一般客户信息、普通合同信息、内部会议纪要、员工基本信息等。
第十一条 定密工作由各部门提出初步意见,保密工作办公室审核,报保密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密级调整和解除由原定密部门提出申请,按定密程序办理。
第四章 技术秘密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 技术研发过程应建立完整的记录制度,包括设计思路、实验过程、测试数据、技术变更等内容,由专人统一归档保管。研发人员离职或岗位变动时,必须移交全部技术资料,不得私自留存任何技术信息载体。
第十三条 生产车间、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关键区域实行门禁管理,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建立来访登记制度,外部人员进入须经审批并全程陪同。关键工序和核心工艺区域应设置物理隔离和视频监控。
第十四条 技术图纸、工艺文件、配方资料等重要技术文档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借用登记制度。复制技术文件须经技术负责人和保密办公室双重审批,复制件与原件同级别管理,并做好发放记录和回收销毁记录。
第十五条 产品研发各阶段的技术评审、测试验证、试用评估等活动应有保密控制措施,对参与人员、使用设备、测试场地和测试数据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技术信息在研发协作中泄露。
第五章 经营秘密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 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应设置分级访问权限,销售人员和客服人员仅能查看本职所需客户信息。客户名单、交易记录、服务合同等数据应加密存储,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批量导出或复制。
第十七条 采购价格、供应渠道、招标底价、投标报价等经营敏感信息应单独管理,仅限相关决策人员和经办人员知悉。招标采购活动中,对标底文件和报价文件实行密封管理和专人传递。
第十八条 财务数据、成本核算、利润分析等经营核心数据应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应按规定级别分发,不得在非保密场合讨论上述信息。
第十九条 对外商务合作、投资并购、上市筹备等重大经营事项,在公开披露前应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所有参与人员须签署保密承诺书,相关文件资料应有明确编号和发放记录。
第六章 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计算机网络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分配系统访问权限,权限最小化原则适用于所有信息系统。员工不得擅自将自己的账号密码转借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 员工计算机应安装统一部署的防病毒软件和安全防护软件,不得私自安装未经批准的软件程序。办公电脑锁屏密码应符合复杂度要求,离开工位时须锁定计算机。严禁在办公电脑上访问不明网站或下载不明来源文件。
第二十二条 企业重要数据应定期备份并异地存储,备份介质应标注密级并存放于安全环境。数据恢复操作应做好记录并经过审批。涉密计算机及存储设备的维修和报废须经保密办公室审批,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数据清除和消磁处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使用企业邮箱、即时通讯工具和协同办公系统发送和讨论工作信息时,应遵守信息保密规定,不得将涉密信息发送到未经授权的接收方。禁止使用私人邮箱、网络硬盘或社交软件传输企业涉密文件。
第七章 涉密人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涉密人员的管理。涉密岗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保密背景审查,签订保密承诺书和竞业限制协议,接受岗前保密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 涉密人员在职期间应定期参加保密教育培训,年度保密教育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涉密人员岗位变动或离岗离职时,应办理涉密载体清退手续,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明确脱密期内的保密义务。
第二十六条 涉密人员离岗后脱密期根据原岗位涉密等级确定,脱密期内不得利用原任职期间知悉的企业秘密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不得从事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
第八章 对外合作保密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外技术合作、委托加工、OEM生产、技术转让等活动中,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保密条款,界定保密内容和范围,明确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合作前应对合作方进行保密能力评估。
第二十八条 供应商、经销商、咨询服务机构等外部合作方因业务需要接触企业秘密信息的,应与其签署保密协议,要求其建立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保密检查。
第二十九条 对外发布产品信息、宣传材料、技术论文、行业报告等,应经过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企业核心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接受媒体采访、参加行业展会和技术交流活动时,相关发言和展示内容应经过事先审核。
第九章 奖惩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企业对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在技术创新中有效保护技术秘密的、发现泄密隐患及时报告并有效避免损失的、在泄密事件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保密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因违反保密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部门,应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对发现的泄密行为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包庇的,从严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保密工作领导机构所有。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管理细则,报保密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涉密信息知悉范围最小化原则适用于本制度所有条款的执行和监督。
常见问题
问:制造业企业最需要保护的技术秘密有哪些? 答:制造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往往体现在技术环节。企业最需要重点保护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配方和工艺配方、核心生产工艺流程、关键设备设计和模具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和技术参数、检验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软件开发源代码和算法逻辑等。北京企密安建议企业对这些核心技术秘密进行分级管理,对属于核心秘密的技术信息实行最严格的访问控制和物理隔离措施。
问:技术研发人员离职时,企业如何防止技术秘密外泄? 答:技术研发人员离职时的保密管理至关重要。北京企密安建议企业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办理离职手续时严格执行技术资料清退交接,由专人核对清单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离职;二是签署离职保密承诺书,明确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条款;三是及时收回门禁卡、系统账号和权限;四是向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和违约法律责任;五是对涉及核心秘密的研发人员在脱密期内保持必要的跟踪关注。做好以上工作可以有效降低技术秘密随人员离职而外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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