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 第10问: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限定
问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如何限定?
答:知悉范围在保密管理工作当中是一个核心的操作性概念。简单来说,知悉范围就是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某一项具体的国家秘密到底可以让哪些人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严格根据工作需要来限定,并且必须将其控制在最小的必要范围之内。这个要求所体现的原则在保密管理工作中通常被高度概括为最小化原则,是保密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铁律。
理解知悉范围的限定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要点来全面把握。第一个要点是限定知悉范围的根本判断标准只能是工作需要这一个条件。这是一个纯客观的标准,不能掺杂任何主观因素在里面。一个人能不能被纳入到某项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之中去,唯一的判断依据就是他为了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是不是真的有必要知道这个秘密的具体内容。如果有必要就把他纳进去,如果没有必要就不能纳进去,这件事情跟这个人的行政级别高低、在单位工作了多少年的资历深浅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在实践中,一种非常常见的错误做法就是按级别来分配知悉权,认为只要是领导什么都能看、什么秘密都应该知道,这种思维方式和操作习惯实际上是对工作需要原则的严重违背。
第二个要点是知悉范围在确保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还要尽可能的小。这是最小化原则最直接和最朴素的要求。保密管理有一条基本的经验法则,那就是每多一个人知道秘密的内容,哪怕这个人本身是可靠的,泄密的风险也会相应地增加一分。因为多一个人知道就是多了一个潜在的泄密点,任何人都有可能出现过失或者遭遇不测。所以定密责任人在确定知悉范围的时候,要学会精打细算,认真权衡,把需要知悉的人员范围压缩到确保工作能够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极限程度。
第三个要点是知悉范围必须在定密的阶段就明确确定下来,并且一定要在涉密载体上予以标明。绝不能等到文件都已经印发下去了,才临时去想要发给谁看、不发给谁看,那样就完全丧失了对知悉范围的事前控制。正确的做法是在定密的同时就把知悉范围确定清楚,并且在涉密载体上用恰当的方式明确标注出来,比如此件请某某某同志阅,或者传阅范围仅限某某部门某某级别以上人员等等。
第四个要点也是实践中容易被忽视的一点,那就是知悉范围确定以后并不是从此就一成不变了,它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的变化来进行适时调整。如果原先确定的知悉范围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了,必须增加新的知悉人员,这个时候绝对不能由持有文件的人自己拍脑袋决定扩大传阅范围,而必须经过原定密责任人或者其指定的其他责任人的审查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