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确认现行法律版本

2025年6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企业在编写制度、开展培训或者处理商业秘密纠纷时,应以现行法律文本为准,不能继续沿用旧版条文编号。

二、什么是商业秘密

现行法第十条明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实务中通常从三个方面判断: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是否具有商业价值、权利人是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三个方面需要结合具体信息和证据综合判断,而不是仅凭文件是否盖章决定。

三、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现行法第十条列举了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以及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实施相关行为等情形。经营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明知或者应知相关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第三人,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四、民事赔偿与行政责任

现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赔偿数额原则上根据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侵权获利来确定;经营者故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可以在相应基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难以确定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五百万元以下赔偿。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五、举证责任如何理解

现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先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已经采取保密措施并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符合规定情形的,涉嫌侵权人需要进一步证明相关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或者不存在侵权行为。因此,企业平时应保存商业秘密形成、分类、授权、访问、复制、培训、协议签署和离职清退等证据。

六、企业日常管理的重点

法律保护并不替代企业自身管理。建议建立商业秘密清单和信息分级规则,明确访问权限;对核心研发资料、客户经营信息、报价和投标资料等设置与风险相匹配的访问、复制、传输和外发控制;对员工、供应商、合作方和离职人员分别落实保密义务;发生疑似泄密后及时固定证据并根据案件性质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结语

商业秘密保护的核心不是简单地给文件贴上“机密”标签,而是让企业能够证明信息具有保护价值,并且持续采取与风险相匹配的保密措施。

对应来源

·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