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提供统计数据的保密管理:想用数据?先走审批

统计数据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社会各界了解经济运行状况的窗口。但是,尚未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能否对外提供?提供的话需要走什么程序?这里面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基本的管理权限:统计数据资料的管理权限属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统计部门。未经具有审批权限的政府及其统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尚未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资料。

如果你确实需要对外提供某项尚未公开的统计数据,正确的程序是什么?第一步,先征得数据资料管理部门的同意。第二步,送请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核。第三步,按照统计数据资料的密级及所涉及的范围分别报批。

审批权限是怎么划分的?这和数据的密级以及数据的层级范围有关。

对于绝密级统计数据资料,审批权限最高。属于全国性的绝密级统计数据资料,需要报请国务院批准。属于地方性的绝密级统计数据资料,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绝密级意味着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所以审批权限直接上收到最高层级的政府。

对于机密级统计数据资料,审批权限稍低一些。属于全国性的,由国家发改委或国家统计局批准;属于地方性的,由同级政府的发改委或统计部门批准。这里注意,全国性的由国家层面批,地方性的由地方层面批,层层对应。

对于秘密级统计数据资料,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属于全国性的,报请国家统计局批准;属于地方性的,报请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批准。

这个分层审批的制度设计是合理的。密级越高,审批层级越高,把关越严。全国性的比地方性的审批权限更高,因为全国性数据的影响范围更大。

北京企密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建议统计部门和其他掌握经济数据的机构,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对外提供的审批流程和台账记录。每一笔数据对外提供都要有申请、有审批、有记录、有归档。这样既满足了依法管理的需要,也为日后可能的核查审计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

FAQ区

问:对公众已经公布的统计数据可以随意引用吗?

答:已经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可以正常引用,但仍需遵守引用规范,标注数据来源。不存在保密问题。

问:国外的机构或人员索要未公开的统计数据怎么处理?

答:更要严格审批。涉及对外提供涉密统计数据的,除按照国内审批程序办理外,还可能需要经过额外的涉外数据提供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对外提供。

这里再补充一点实际操作中的常见情况。很多单位在对外合作中会遇到这样的场景:合作方要求提供"一般性的统计数据",但仔细一看,这些"一般性数据"聚合起来可能就能推导出涉密信息。比如对方要的不是单个企业的数据,而是某个行业的总量数据,而这个总量数据恰好是尚未公布的涉密经济数据。所以审批人员在审核数据提供请求时,不仅要看单个数据是否涉密,还要评估多个数据聚合之后是否会形成涉密信息。这是一种更高级的保密审查思维,也是实际工作中容易忽视的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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