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原则:谁公开,谁审查
如果你在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很可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领导让你把一份文件发到网上,但你拿不准里面有没有不能公开的内容。发了怕泄密,不发又怕耽误工作。这种两难处境,其实有一个制度化的解决办法,就是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
那这个保密审查具体怎么开展?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们今天来说清楚。
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坚持三个基本原则: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依法审查。这三条原则看起来很简单,但每一条都大有讲究。
先说"谁公开谁审查"。这个原则的意思是,由决定和实施信息公开的机关或单位,自己负责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最终的保密审查结果负责。注意,这里说的是"自己负责"——责任非常明确。你不能说"这份文件是别的部门给我的,我不知道里面有涉密内容"就想撇清责任。既然是你决定公开的,你就得负责审,审完出了问题你也得担着。这个原则的妙处在于,它把权力和责任绑在了一起。你有公开的决策权,你就有审查的责任。
再说"事前审查"。这个原则要求信息公开必须在发布之前完成保密审查,不能先公开了再说。为什么要强调"事前"?因为信息一旦公开出去,就像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了。互联网时代更是如此,一条信息发出去几秒钟就可能被截图、转发、存档,你事后发现了想删都删不干净。所以审查必须在公开之前进行,通过审查把不能公开的涉密信息过滤掉,确保公开出去的内容都是干净安全的。
第三个原则是"依法审查"。这个"依法"包含三层含义: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依据合法。
关于主体合法,保密审查的合法主体是决定信息公开发布的机关或单位,而不是某个具体的科室或某个人。当然,具体的审查工作可以由机关内部某一个部门或人员负责,这是内部分工的问题,但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始终是这个机关或单位整体。你不能把责任推给某个具体做事的人。
关于程序合法,保密审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不能随心所欲,觉得"差不多就行"。保密审查有一套完整的流程,每一步都不能省略。
关于依据合法,要求公开的信息以及对该信息进行的保密审查,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什么能公开、什么不能公开,不是某个人说了算,而是有法律依据的。
这三个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怎么落地呢?我们举个例子。
某市住建局要发布一份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统计数据。这份数据由住建局自己编制和掌握,他们决定对外公开。按照"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住建局要自己对这份数据进行保密审查,确认其中不涉及国家秘密。按照"事前审查"的原则,他们必须在数据挂到网站上之前完成审查,不能先传上去再说。按照"依法审查"的原则,他们要依据保密法和相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来判断哪些数据可以公开、哪些不行,而不能凭个人感觉拍板。
这里面还有一个常见的误区需要提醒。有些单位觉得,如果信息是从上级部门转发下来的,或者从其他单位拿来的,保密审查就应该是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的事。这个想法是错的。不管信息来源是谁,只要是你决定公开的,保密审查的责任就是你的。你不确定某项内容是否涉密怎么办?正确的做法是报请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部门审查确定,而不是擅自公开了再说。
北京企密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发现,很多泄密事件并不是因为有人故意泄密,而是因为在信息公开这个环节上疏忽了,没有认真执行保密审查原则。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不是一个可以走走过场的形式,它是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闸门。
FAQ区
问:保密审查和信息公开矛盾吗?
答:不矛盾。信息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国家鼓励政务信息公开透明,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必须依法保护。保密审查的作用就是把不能公开的信息识别出来、保护起来,让可以公开的信息放心公开。
问:如果审查人员不确定某项信息是否涉密怎么办?
答:应当报请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部门审查确定。在审查结果出来之前,不得擅自公开。宁可慢一点,也不能错。
问:保密审查需要形成书面记录吗?
答:是的。保密审查作为一种法定的程序性工作,建议保留审查记录,包括审查人、审查时间、审查依据、审查结论等,以备追溯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