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岗位应该被确定为涉密岗位?七种情形逐一看
涉密人员的确定遵循"以岗定人"原则——先定哪些是涉密岗位,再定岗位上的人是涉密人员。那么,什么样的岗位应该被确定为涉密岗位呢?这不是拍脑袋决定的,有明确的标准。
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具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工作岗位,应当确定为涉密岗位。我们逐一来分析。
情形一:经常起草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的
如果某个岗位的工作人员需要经常起草、使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和资料,这个岗位就是涉密岗位。
这里的"经常"是关键。一年只起草一次涉密文件,严格来说不太算"经常"——但实践中很多单位的做法是,只要岗位职责中有起草涉密文件的要求,就倾向于定为涉密岗位,以防范漏管风险。定密从严、管理从细。
情形二:从事涉密载体制发收发保管维修销毁的
从事制作、传输、收发、保管、维修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产品、设备的工作岗位,应当确定为涉密岗位。
这一类岗位的工作人员不一定"创造"国家秘密,但他们在"经手"国家秘密。涉密载体的每个流转环节都有泄密风险,所以这些环节上的岗位都必须纳入涉密管理。从制作文件的技术人员,到收发文件的机要员,到销毁文件的操作员——整条链条上的人都是涉密人员。
情形三:岗位职责直接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
如果某个岗位的职责直接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科研、生产及管理任务,这个岗位就是涉密岗位。
比如军工科研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他可能自己不去起草涉密文件,但他的管理决策、技术方案、项目调度都围绕国家秘密展开。这种人同样是涉密对象。
情形四:负责密码密钥研制使用保管的
负责密码、密钥研制、使用、保管和相关管理工作的岗位,应当确定为涉密岗位。密码和密钥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工具,同时也是需要保护的对象——密钥一旦泄露,用它保护的所有秘密信息都可能被解密。
情形五:负责涉密信息系统运维和安全的
负责涉密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和安全审计工作的岗位,应当确定为涉密岗位。
在信息技术时代,这一类岗位的重要性越来越高。系统管理员可以访问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所有数据,安全审计员可以查看所有操作日志。他们的岗位权限决定了他们天然可以接触到大量国家秘密信息,即使他们的"本职工作"不是处理秘密内容。
情形六:负责涉密情报采集分析制作处理的
具体负责涉密情报采集、分析、制作、处理的工作岗位,自然属于涉密岗位。情报工作本身就是在处理秘密信息,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必然是涉密人员。
情形七:兜底条款——其他可能产生处理保管国家秘密的
这是一个口袋条款:其他每年可能产生、处理或保管一定数量国家秘密事项的工作岗位,也应当确定为涉密岗位。
为什么要有这个兜底条款?因为前面六条无法穷尽所有情况。一个刚成立的新部门、一项新开展的业务、一种新出现的涉密场景,可能都不在前六条的描述范围内,但它确实涉及国家秘密。兜底条款赋予保密管理部门弹性判断的空间。
七条标准的应用逻辑
这七条标准在实际应用中不是选择题,而是判断题。一个岗位只要符合其中任意一条,就应当被确定为涉密岗位。如果一个岗位同时符合多条标准(这在综合部门很常见),那就更加确定无疑。
企业在参考这套标准时需要注意: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虽然没有国家法律层面的统一定岗标准,但同样需要有明确的界定规则。我们建议企业制定自己的涉密岗位认定标准,把"哪些岗位处理商业秘密"写清楚,避免出现"大家好像都涉密,又好像都不涉密"的模糊局面。
常见问题
问:一个岗位只有偶尔才接触涉密信息,要不要定涉密岗位?
答:如果只是偶尔、零散地接触,不构成"经常"的标准,可以不列为涉密岗位。但需要对其偶尔接触秘密的行为进行单独管理,如临时授权、限定知悉范围等。
问:企业制定涉密岗位认定标准时,可以直接参考这七条吗?
答:可以借鉴框架和思路,但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特征进行调整。企业的秘密类型不同(比如配方型、工艺型、客户数据型),涉密岗位的分布也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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