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 第5问:泄露国家秘密

问题:什么是泄露国家秘密?

答:泄露国家秘密是保密工作中最常被提到但同时也是最容易遭人误解的一个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又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行为。我们可以从三个不同的维度来深入理解这个概念。

第一个维度是行为方式的多样性。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意识的故意的主动行为,也可以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的被动行为。故意的行为包括把国家秘密的内容直接告诉他人在内,通过短信、邮件、社交媒体等途径传播涉密信息,把涉密的文件资料主动提供给不在知悉范围之内的人员查看等。故意泄密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明确的泄密意图,性质比较严重。而过失的行为则包括了因为对涉密载体的保管不够妥善导致文件丢失或者被盗,在一些不安全的公开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可以偷听的环境下讨论涉密事项,导致内容被无关人员听去,使用没有经过加密保护的普通通信工具来传输涉密信息从而被技术手段截获等等。从近年来查处案件的统计分析来看,因为过失导致的泄密在实际发生的泄密案件中占有了相当大的比例,其根源往往是相关人员的保密意识不够强、日常工作操作不够规范。

第二个维度是行为结果的法律判断标准。判断是否构成泄密的核心标准在于国家秘密是否已经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所谓不应知悉者,是指那些不在该项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之内的人员,具体包括本单位与该项秘密工作完全无关的其他人员、外单位的任何人员、驻华的外籍人员和境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判断是否构成知悉的时候,并不要求不应当知悉者把这个秘密的内容完全理解透彻或者能够清晰地记住每一个细节,只要是客观上确实存在着知悉的可能性和实际接触的渠道就足以构成了。另外,还有一种推定的泄密情形需要引起注意,那就是涉密载体或者涉密信息脱离了有效控制,虽然不能百分之百地证明已经被不应知悉者实际知悉了,但是反过来也不能证明绝对没有被知悉,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同样要视为泄露。

第三个维度是法律责任的严重性。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是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泄密责任人可能面临从行政警告处分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也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情形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泄密行为还会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我国的《刑法》专门设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这两个罪名,对于情节达到严重标准的泄密行为,泄密者是要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中,预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始终是重中之重,无论是机关单位还是具体的工作人员,都应当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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