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中的保密要求:查账的人更要守口如瓶

审计是一项特殊的工作。审计人员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相关的资料和资产,他们在工作中会接触到大量的单位内部信息,其中相当一部分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一个审计人员手中掌握的信息,可能比被审计单位的许多内部员工还要全面和深入。正因为如此,审计工作的保密要求格外重要。

中央保密委员会和国家审计署对审计工作保密管理提出了十三条明确要求,我们逐一来看。

第一条:在审计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泄露。这是基本原则。

第二条: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泄露。人家把涉密文件交给你看,你就有责任把它管好。

第三条:不属于工作需要的材料,不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这是权力约束——你不能以审计之名,行信息搜集之实。

第四条:对向审计机关揭发问题、提供情况和材料的人员,根据本人的要求为其保密。这是对举报人最基本的保护。

第五条:审计工作中的各种记录,应当在统一规定的用纸或记录本上记录,妥善保管,不能随意存放和丢弃。审计底稿是工作档案,也是保密资料。

第六条:用过或作废的用纸和记录本,除必须立卷归档之外,应当定期清理,登记造册后销毁,销毁时实行二人监销。审计废纸不能当普通废纸处理。

第七条:对审计出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个人不得随意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及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第八条:审计报告及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未经审计机关领导批准,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他无关单位和人员透露,更不得公开发表。审计结论在正式发布之前,属于工作秘密。

第九条:印发涉密审计文件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密并严格管理。

第十条:各种审计文件的印发范围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不得随意扩大文件材料发放范围。

第十一条:未对外公布的审计文件材料不得带到公共场所,不得到无保密保障的单位复制,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或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

第十二条:受委托的社会审计单位,比如审计事务所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涉密资格条件,承接审计业务时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外包审计同样要遵守保密纪律。

第十三条:违反保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企密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醒从事审计和相关工作的朋友:审计人员手中掌握的信息越多,保密的责任就越重。十三条保密要求,每一条都是用教训换来的经验总结。

FAQ区

问:审计人员离职后还需要保密吗?

答:需要。保密义务不因离职而终止。离职的审计人员对在原单位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仍然负有保密义务。

问:审计底稿怎么处理最安全?

答:纸质底稿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保密本记录,存放在保密柜中;电子底稿应当在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在涉密存储介质中。按规定期限归档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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