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 第14问: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部信息的区别
问题: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有什么区别?
答: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日常保密管理工作当中,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这三个概念经常会被放到一起来讨论,但是它们之间其实有着清晰的法律界限和不同的管理逻辑。准确区分这三者,是做好信息分类分级保护工作的基础。如果把它们混为一谈,就很容易在管理上出问题。
国家秘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来确定和进行管理的,它最根本的特征是必须关系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国家秘密的确定遵循的是法定原则,不是任何一个单位自己说了算的,必须由法定的定密责任人依照保密事项范围来作出正式判断。国家秘密的保护是强制性的,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义务,不是可以选择做或者不做的。泄露了国家秘密,轻则要承担行政处分的后果,重则会直接触犯刑法,面临有期徒刑的刑事制裁。国家秘密的保护体系是最为严密和最为刚性的。
商业秘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民商事法律来进行保护的。商业秘密指的是那些不为社会公众所普遍知晓的、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商业价值,并且权利人已经对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确定和保护工作完全由企业自主决策和自主实施,是企业行使其经营自主权的一个重要体现,国家法律只是提供保护的法律工具,企业用不用、怎么用由企业自己决定。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比较灵活,包括但不限于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对核心技术资料实施隔离和控制、部署技术防护系统等。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是通过民事侵权的途径来解决,要求侵权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只有情节特别严重达到了犯罪的程度的,才会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刚性和力度相比国家秘密要弱一些,但更加灵活自主。
内部信息是一个更加宽泛的日常概念,通常指的是机关和单位在日常工作运转当中产生的各种不宜随意对外公开的信息。这些内部信息的范围很广,可能包括单位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细则、尚未最终定稿的人事安排讨论方案、正在研究过程中还没有形成正式结论的工作事项、部门的预算编制和经费使用情况等等。内部信息的管理主要是依据机关单位自己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来进行的,没有国家秘密那样严格的法律强制力,也没有商业秘密那样的商业利益驱动,更多是出于维护工作秩序和单位管理规范化的考虑。三者之间有一个大致的层次关系,国家秘密的法定保护要求是最严格的,商业秘密是企业基于经济利益的自愿主动保护,内部信息则是单位基于管理秩序的一般性控制。在实践当中要根据信息的实际性质来做准确的类型界定,绝不能搞错位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