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涉密人员在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方面,依照法律规定和职责权限要求应当履行的保密责任。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宪法义务,是一般性的抽象的义务。对涉密人员而言,保密义务又是具体的,每一位涉密人员必须承担与涉密岗位相应的保密责任和义务。我国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关于保密制度的全部规定,构成了涉密人员保密义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一)涉密人员采集、制作、收发、使用、管理、传输、存储、销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及信息载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二)涉密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向新闻出版媒体投寄稿件、接受采访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投寄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稿件和其他类型的作品;

(三)不得在私人交往、通信、谈话和家庭生活等个人活动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将秘密载体带回家中。不得用普通通信设备、网络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部位。不以国家秘密作非法交易;

(四)涉密人员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出境,或弄虚作假以其他身份出境。经批准同意出境的,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滞留境外不归;

(五)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经批准辞职、离职或正当退休的,必须自觉清理并向单位交还全部国家秘密载体。在脱密期内,不得私自出境,不得应聘到境外任职或到境外驻华组织、机构任职;

(六)涉密人员自己发生违反保密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终止,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向组织隐瞒自己的泄密行为和泄密事实;

(七)发现他人有违反保密规定,实施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组织及时报告。拾得国家秘密载体,应及时就近交给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不得私自处理。发现国家秘密载体安全保密受到威胁时,要奋力抢救,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八)涉密人员及亲属发生可能影响保守秘密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九)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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