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22年进行了修正。反垄断法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过程中,涉及大量的企业敏感商业信息处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作出了特殊安排。反垄断执法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平衡,是企业合规经营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北京企密安为企业提供反垄断法合规与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专业支持。

反垄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反垄断执法过程中的信息保密原则,要求执法机构在行使调查权的同时,切实保护被调查企业的商业秘密。

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面临三个方面的挑战。一是企业在回应反垄断调查时需要向执法机构提供大量商业信息,其中可能包含客户名单、定价策略、成本结构、研发计划等商业秘密。二是企业作为举报人或者举报配合方提供的信息,也可能涉及自身的商业秘密。三是反垄断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需要交换证据,涉及的商业信息可能在诉讼中被披露。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内部保密制度建设和执法程序控制。执法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和访问权限进行控制,对执法案卷的保管和查阅设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对执法人员的保密义务进行培训和监督。

反垄断法中的宽大制度与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特殊关系。宽大制度是指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在宽大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垄断协议的详细信息,其中涉及其他参与者的商业策略、定价信息、市场划分等敏感信息。执法机构对这些信息的保密处理,直接关系到宽大制度的有效性。

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同样涉及大量商业信息的处理。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申报时需要提交包括财务报表、市场份额、交易价格、整合计划等商业信息。申报材料的保密处理,是保护申报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环节。反垄断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对违法事实和责任认定,应当出具书面报告,并告知当事人。调查和审查过程中收集的企业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反垄断法对妨碍调查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时,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查封、扣押相关证据;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被调查的企业应当配合调查,但同时有权要求执法机构依法保护其商业秘密。

反垄断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也是重要议题。在反垄断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院在审查涉密证据时,可以采取限制阅卷范围、签署保密承诺书、部分证据不交换等方式保护商业秘密。北京企密安提醒企业,在反垄断诉讼中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涉密证据的保密保护措施。

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反垄断合规,应当与商业秘密保护统筹考虑。企业在与竞争对手进行信息交流时,需要注意不要落入垄断协议的范畴,同时也应当保护自身商业秘密不被不适当地泄露。行业协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企业参与时应当明确保密要求,防止在信息交流过程中被动或主动泄露敏感商业信息。

反垄断法修正后加大了处罚力度。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垄断协议的组织者或者帮助者,同样适用上述处罚规定。

反垄断法中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市场竞争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企业在配合反垄断执法的过程中,应当主动关注商业秘密的保护,依法主张自身权利。执法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也应当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北京企密安建议企业制定反垄断合规制度时,将商业秘密保护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合规制度应当明确信息提供范围的判断标准,建立信息定密和脱敏处理流程,设定信息对外提供的事前审批程序和保密协议签订要求,确保企业在配合执法的同时,商业秘密得到充分保护。

问答

问:企业收到反垄断调查通知后,如何在配合调查的同时保护商业秘密? 答:企业收到反垄断调查通知后,应当立即启动内部程序。指定专人与执法机构对接,确保信息沟通的规范可控。对于需要向执法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应当进行商业秘密标注和保密等级确认。企业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执法机构申请对特定涉密信息采取不公开查阅等保护措施。在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企业可以指派内部人员在合理范围内控制和记录检查过程。企业同时应当对接触调查材料的人员进行保密管控。

问:宽大制度申请中如何保护申请人的商业秘密? 答:宽大制度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向执法机构说明申请材料的保密级别,并就保密处理事项与执法机构进行沟通。执法机构对宽大申请材料应当建立专门的保密管理制度,限制材料的查阅范围。在反垄断诉讼中,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宽大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申请内容和涉及其他参与者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申请人在提交宽大申请时应当注意,尽量提交与垄断协议直接相关的信息,避免提交不必要的其他商业信息。北京企密安 010-63711822 baomi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