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企业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为了在竞争中占据优势,一些不法分子采取了非法手段窃取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盗窃不仅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国家的经济安全。本文将以震惊中外的力拓间谍案为例,探讨商业秘密盗窃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一、商业秘密盗窃的手段
商业秘密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企业技术和经营情报的行为。窃取商业秘密的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通信网络和高科技手段截取、窃听企业技术和经营情报;
2.利用考察和参观机会搜集技术和经营情报;
3.窃取企业出差人员的秘密资料;
4.收买企业内部人员搜集秘密资料、或者诱使内部人员出卖秘密资料和情报;
5.以签订优惠的合同为诱饵骗取企业秘密资料或者情报;
6.利用中介机构如咨询公司等搜集企业秘密资料;
7.打入企业内部搜集企业秘密情报资料。
二、力拓间谍案的警示
在震惊中外的力拓间谍案中,澳大利亚力拓有限公司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及中方雇员王勇、葛民强、刘才魁,于2003年至2009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对华铁矿石贸易中,多次索取或收受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还采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国钢铁企业商业秘密,严重影响和损害中国钢铁企业的利益,给中国有关钢铁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中,2009年中国20余家企业多支出预付款10.18亿元,仅下半年的利息损失即达人民币1170.3万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29日下午对被告人胡士泰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520万元;葛民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刘才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三、防范商业秘密盗窃的措施
针对商业秘密盗窃的危害,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范:
1.加强企业保密制度建设,明确保密责任和保密范围,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保密规定;
2.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
3.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4.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进行严格的保管和控制,防止泄露;
5.加强对外部人员的管理,限制其接触敏感信息的范围和权限;
6.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举报商业秘密盗窃行为;
7.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商业秘密盗窃行为。
总之,商业秘密盗窃是一种严重危害企业利益和经济安全的行为。企业应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商业秘密盗窃,维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大对商业秘密盗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