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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依据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JB9001C-2017)。
二、申请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类型
1、尚未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2、已取证但面临监督审核的企业;
3、证书即将到期,需要重新申请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1、成立两年以上;
2、有固定科研生产场所;
3、有相应的检验检测手段和专业技术人员;
4、建立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
5、建立并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3个月以上,且已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产品实现流程图;
5、主要设备一览表;
6、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
7、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其它有关材料;
8、内审和管理评审资料;
9、具有内审员资格证书(内审员如何培训取证见:教育培训链接)
注:所有文件需在盖章处加盖相应公章,无公章情况不予受理。
五、申请流程
1、在单位内部按照《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贯标;
2、国军标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3、向质量认证中心或公司提交申请材料,质量认证中心或公司审核同意后与申请单位签订认证合同书;
4、进行现场审查,初次申请单位审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审核主要涉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主要涉及了解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确认审核范围及标准删减内容等。第二阶段(若有)审核是全部门、全产品、全过程、全要求覆盖的符合性审核。
5、现场审核有关材料结果经认证中心或公司审批后发放证书。
六、服务标准
1、服务模式:管家模式——指定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组(4-6人),从项目开始到项目服务期结束(取证后一年内)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专业服务。
2、服务内容:业务调研、资源评估、项目计划、专业培训(含发证)、项目实施、项目监督、审查指导、运行监督、年审服务。
3、服务时间:5*8*365全天候工作日八小时服务(特殊情况可加班)。
4、服务承诺:
(1)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2)符合企业实际业务管理需要;
(3)符合专业机构审查标准要求;
(4)符合第三方(如客户)监督检查要求。
七、时间期限
1、申请书递交期限:15-30天;
2、项目首期交付:15天内;
3、通过现场审查:一般30-60天(具体以认证中心为准);
4、售后服务:一年,特殊情况可沟通。
八、收费标准
1、认证费:由客户直接与认证中心签订,以合同为准,一般为18000元起;
2、咨询服务费:与企业规模(人数及业务范围)有关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咨询服务
一、申请依据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办理程序》;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
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6、《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
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工作规程》;
8、《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9、《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内部程序》;
10、《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变更办理程序》。
二、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定的企业类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三、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
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5、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6、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并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
四、申请材料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的单位应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4、保密资格证书;
5、环保验收达标文件;
6、消防达标文件;
7、公司章程;
8、财务审计报告;
9、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注:所有文件需在盖章处加盖相应公章,无公章情况不予受理。
五、申请流程
1、申请第一类许可项目或产品的,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的申请材料报给国防科工委。
2、申请第二类许可项目或产品的,将许可申请材料报给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3、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项目或产品的,将申请材料报给国防科工委。
六、服务标准
1、服务模式:管家模式——指定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组(4-6人),从项目开始到项目服务期结束(取证后一年内)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专业服务。
2、服务内容:业务调研、资源评估、项目计划、专业培训(含发证)、项目实施、项目监督、审查指导、运行监督、年审服务。
3、服务时间:5*8*365全天候工作日八小时服务(特殊情况可加班)。
4、服务承诺:
(1)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2)符合企业实际业务管理需要;
(3)符合专业机构审查标准要求;
(4)符合第三方(如客户)监督检查要求。
七、时间期限
1、申请书递交期限:15-30天;
2、项目首期交付:15-30天;
3、通过现场审查:一般30-90天(具体以官方安排为准);
4、售后服务:一年,特殊情况可沟通。
九、收费标准
1、认证费:无;
2、咨询服务费:与企业规模有关
一、申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 。
二、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定的企业类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三、申请条件
1、单位注册成立满三年;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
3、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
6、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7、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四、申请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等级建议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其他材料。
注:所有文件需在盖章处加盖相应公章,无公章情况不予受理。
五、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受理实行服务窗口制度。各省、直辖市保密局会同各省、直辖市国防科工办,共同成立受理机构,服务窗口设在各省、直辖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省、直辖市国防科工办”)安全保密处,承担各省、直辖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三级保密资格初次申请、重新申请(有效期到期,存在重大变化等情形)、证书内容变更申请和保密资格注销申请等服务事项,所有申请材料应当提交服务窗口。
六、服务标准
1、服务模式:管家模式——指定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组(4-6人),从项目开始到项目服务期结束(取证后一年内)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专业服务。
2、服务内容:业务调研、资源评估、项目计划、专业培训(含发证)、项目实施、项目监督、审查指导、运行监督、年审服务。
3、服务时间:5*8*365全天候工作日八小时服务(特殊情况可加班)。
4、服务承诺:
(1)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2)符合企业实际业务管理需要;
(3)符合专业机构审查标准要求;
(4)符合第三方(如客户)监督检查要求。
七、时间期限
1、申请书递交期限:15-30天;
2、项目首期交付:15-30天;
3、通过现场审查:一般30-90天(具体以官方安排为准);
4、售后服务:一年,特殊情况可沟通。
八、收费标准
1、认证费:无;
2、咨询服务费:与企业规模有关

一、申请依据
1、《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
2、《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3、《GJB5917-2006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4、《GJB9001C-2017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定的企业类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特殊装备承制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
3、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纪、违法行为。
6、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等级。
7、总装备部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申请材料
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财务审计报告;
8、其它有关材料。
注:所有文件需在盖章处加盖相应公章,无公章情况不予受理。
五、申请流程
法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八条: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应当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派驻的军事代表机构的意见,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时报送总装备部。
六、服务标准
1、服务模式:管家模式——指定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组(4-6人),从项目开始到项目服务期结束(取证后一年内)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专业服务。
2、服务内容:业务调研、资源评估、项目计划、专业培训(含发证)、项目实施、项目监督、审查指导、运行监督、年审服务。
3、服务时间:5*8*365全天候工作日八小时服务(特殊情况可加班)。
4、服务承诺:
(1)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2)符合企业实际业务管理需要;
(3)符合专业机构审查标准要求;
(4)符合第三方(如客户)监督检查要求。
七、时间期限
1、申请书递交期限:15-30天;
2、项目首期交付:15天内;
3、通过现场审查:一般30-60天(具体以官方安排为准);
4、售后服务:一年,特殊情况可沟通。
八、收费标准
1、认证费:无;
2、咨询服务费:与企业规模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