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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问答
保密宣传教育的作用

保密宣传教育的作用

从根本上讲,保密宣传教育是针对特定人群,并对其思维和行动产生积极影响和作用的一种启发、引导、说服、告知、激励、提醒、劝诫、警示活动。保密宣传教育的目的和作用可以从多方面归纳

2023-05-19
“保密教育”

“保密教育”

保密教育同保密宣传意思相近,都是一种旨在影响教育对象思想观念和行为能力的方式、方法和途径。保密宣传与保密教育不同的是,保密教育的主体和对象更加确定、内容更为具体、要求更为严格。保密教育主体与对象往往是面对面的活动,如保密提醒、保密告知、保密培训、保密谈话、保密警示、签订保密承诺书等等。保密教育是涉密机关、单位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机关、单位的相关教育活动结合进行。为了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应当根据不同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方式。

2023-05-19
“保密宣传”

“保密宣传”

保密宣传是指借助各种传播媒介及一切合法方式手段,表述、传达、传播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思想主张和方针政策,普及保密法律法规,传播保密知识,以影响人们在保密方面的思想认识和观念意识,促其知晓保密义务和责任,掌握保密工作方法,提升保密能力的一种公益活动。保密宣传由宣传主体、宣传对象、宣传内容、宣传方式等要素构成,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计划性和社会性特征。保密宣传是党和国家宣传工作的组成部分。

2023-05-19
“保密法律监督”

“保密法律监督”

保密法律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保密法律监督泛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公民对保密行为主体的实施保密行为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监察、督促和指导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法律制度。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形势下,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以及各种媒体,对政府保密行为的监督日益深入,党政机关包括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保密行政行为时,必须充分考虑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正确性。

2023-05-19
国家保密标准

国家保密标准

国家保密标准是经国家标准机关授权,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和发布实施,在国家秘密信息产生、处理、传输、存储和载体销毁全过程中都应严格执行的标准。国家保密标准适用于全国各行各业、各单位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工作,是特殊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国家信息安全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3年4月,国家保密局已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国家保密标准共31个,包括保密标准29个,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共安全与保密标准2个,基本形成了国家秘密保护标准体系。

2023-05-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由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28号主席令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保密法》共分六章53条,分别为总则、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保密法》是我国全部保密法律制度的依据,是保密工作的基本遵循。我国第一部《保密法》是在1988年9月5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制定公布的。

2023-05-19
“保密法律”

“保密法律”

主要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中涉及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条款。《保密法》是我国保密法律体系的主干,是调整保密法律关系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是履行保守国家秘密义务的基本遵循。 除专门的保密法之外,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反间谍法、出入境管理法、统计法、招标投标法、档案法、专利法、公务员法等法律中涉及保护国家秘密的条款,都属于保密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2023-05-19
“保密工作的作用”

“保密工作的作用”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97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对我国保密工作的作用作了精辟论述和高度评价。

2023-05-19
“保密工作的对象”

“保密工作的对象”

即保密管理活动所针对的人、物、事项、活动和场所。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对象,主要包括:涉密人员、领导干部;涉密载体和涉密设施、设备、产品;涉密会议、涉密活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其周边环境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指职权范围内的涉密机关、单位和人员。在全部保密工作对象中,人是最主要的对象。做好保密工作, 最根本的是管好机关工作人员,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

2023-05-19
“保密工作主体和客体”

“保密工作主体和客体”

保密工作主体,是指保密工作职责、义务的承担者,是保密工作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三条的规定,在我国,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都是保密工作的主体。 保密工作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的对象。从组织、机构和人员方面讲,保密工作主体和客体具有双重性,主体又是客体,客体也是主体。例如,就保守、保护国家秘密而言,产生、使用、管理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和有关人员,是保密工作的主体。但相对各级保密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而言,各个涉密的机关、单位及其人员,则又是保密工作的客体。

202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