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数字人和虚拟主播从科幻概念走向了商业应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数字人进行直播带货、品牌宣传、客户服务和内容创作。数字人的声音、形象、行为和内容都是通过AI技术生成的,这些生成物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在法律实践中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对于投资开发和使用数字人的企业而言,厘清AI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商业秘密保护,也关系到数字人资产的权益保障和商业价值实现。
数字人和虚拟主播的生成涉及多种受法律保护的元素。形象设计是数字人的视觉基础,包括面部特征、身体比例、发型、服装和配饰等。一个独特的数字人形象可以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进行保护,其著作权归属于实际创作该形象的设计师或委托创作的企业。声音特征是指数字人的音色、语调和发音习惯,这些声音特征可能是基于真人的声音样本通过AI技术合成的。真人声音的数字化使用涉及声音权的授权问题,企业在采集和使用真人声音样本时应当与声音提供者签订明确的权利授权协议。行为数据是指驱动数字人做出表情、动作和互动的运动数据和行为逻辑,这些数据和技术方案可以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护。AI训练语料是指用于训练AI模型的原始数据集,这些数据集的筛选和整理投入了大量的劳动和资源,可以作为商业秘密进行管理和保护。
AI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是当前法律实务中最具争议性的问题。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著作权只保护人类创作的作品。AI生成的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取决于生成过程中的人类智力投入程度。如果人类在AI生成过程中进行了实质性贡献,包括创作方向的确定、提示词的精巧设计、生成结果的筛选和修改、生成素材的再创作和组合等,这些生成内容可以被认定为人类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于人类创作者或其所在的企业。如果AI生成过程几乎没有人类智力的实质性参与,完全由AI系统自动生成,这类生成内容可能不被著作权法保护,而是进入公有领域。这一法律定性的不确定性,给企业在数字人内容的保护和商业化方面带来了风险。企业需要在使用AI工具进行内容创作时,充分保留人类智力投入的证据,包括创作过程的记录、修改痕迹的保存和创作思路的文档化记录。
数字人背后的商业秘密保护同样需要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数字人项目的开发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商业秘密信息,包括数字人的形象设计原稿和技术参数、声音样本的原始数据和合成算法、AI模型的架构设计和训练参数、数字人的行为逻辑和交互脚本、以及训练语料的来源和加工方法。这些商业秘密信息一旦泄露,竞争对手可能复制出相似的数字人产品,或者利用这些信息开发更具竞争力的AI应用,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企业应当对数字人开发项目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级管理和分类保护。核心商业秘密如AI模型架构、训练参数和声音合成算法等,采用最高的保护等级,知悉范围限制在核心开发团队。重要商业秘密如形象设计原稿和行为逻辑脚本等,采用中等保护等级,知悉范围控制在项目相关人员的范围内。一般商业秘密如部分训练语料和运营数据等,采用基础保护等级,按照工作需要授权使用。
在对外合作环节的数字人知识产权管理更加复杂。企业与AI技术服务商合作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下问题:AI模型的产权归属,企业委托开发的AI模型的权利归属,是归企业所有还是双方共有,或者是服务商保留所有权仅授权企业使用。训练数据的使用权限,企业提供的训练数据是否可以被服务商用于其他项目的开发,训练数据中涉及的第三方知识产权是否有充分的授权。生成内容的权利分配,使用该AI模型生成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于谁,企业对其在授权期间生成的内容是否有完全的控制权和处分权。保密义务的约定,服务商对在合作过程中接触到的企业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的范围和期限。合作终止后的处理,合作终止后服务商是否应当销毁企业提供的数据和训练成果,以及企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在合作期间已经生成的内容。
数字人企业还需要注意品牌和形象的商标保护。数字人的名称、标志、口号和外观特征如果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和识别度,可以申请商标注册进行保护。商标保护可以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使用与数字人相似或近似的标识,维护数字人品牌的独特性和商业价值。数字人形象著作权的登记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在侵权纠纷中可以显著降低权利证明的难度。企业应当及时对数字人的核心形象设计和独创性内容进行著作权登记。在数据合规方面,如果数字人的形象是基于真人的肖像和声音进行开发的,企业应当与真人签署明确的授权协议,约定肖像权和声音权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地域和授权费用。特别是当数字人应用于直播带货和商业推广时,公众可能会将数字人与其原型真人产生关联,真人的形象和声誉可能因此受到影响。授权协议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约定双方的权责关系和处理机制。
常见问题解答。问:企业使用AI生成数字人进行直播带货,直播内容的版权属于企业还是AI平台?答:如果直播的脚本、话术和互动规则是由企业设计和控制的,AI平台仅仅提供了技术生成服务,直播内容的版权应当归属于企业。但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还需要根据直播内容的人类创作程度综合判断。问:员工在工作时间开发的数字人项目,知识产权归属于谁?答:符合职务作品法定条件的数字人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于企业。企业应当与相关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问:使用开源AI框架训练数字人是否需要公开企业自身训练的数据集?答:取决于所使用的开源框架的具体许可证类型,部分开源许可证要求使用者在分发模型时公开训练数据,企业在选型前应当仔细评估开源许可证的约束条件。问:数字人的声音特征被他人盗用应当如何维权?答:可以主张声音权侵权或著作权侵权,具体维权路径取决于声音特征是否构成受保护的著作权客体,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选择最有利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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