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制度适用于因工作需要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管理目标是明确责任、控制访问、降低泄密风险并保留必要的管理证据。
第二章 重点岗位与人员识别
企业根据信息价值、岗位职责、访问范围和泄露后果确定重点岗位。可以采用高、中、一般风险等级作为内部管理工具,但这是企业风险分类,不等同于国家秘密法定的涉密人员分类。
第三章 上岗管理
员工进入重点岗位前,应完成岗位保密告知、保密协议或相关义务确认以及专项培训。背景核验应依法、必要、适度开展。
第四章 在岗管理
实行最小必要权限。核心资料应控制访问、下载、复制和外发;重要操作留存日志;岗位变更时及时复核权限。
第五章 对外交流与远程办公
涉及商业秘密的会议、客户演示、技术交流、论文、展会和远程办公,应根据风险建立内容审核和访问控制。未经授权不得通过个人邮箱、个人网盘或非批准平台传输商业秘密。
第六章 离职管理
离职时完成设备、文件、介质、账号和权限清退,并做好项目交接和保密提醒。竞业限制仅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人员适用,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第七章 记录与检查
保留人员确认、培训、授权、权限变更、资料返还等记录,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结语
制度应服务于真实业务,而不是制造形式化流程。企业可根据研发、制造、销售、咨询等不同业务场景设置差异化控制。
对应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最高人民法院商业秘密民事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