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企密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所服务企业的涉密人员管理,规范涉密人员的选拔、任用、教育、监督和离职管理,确保涉密人员可靠可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示范条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中所有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的人员,包括涉密岗位在岗人员、拟进入涉密岗位人员及离职涉密人员。
第三条 涉密人员管理遵循先审后用、全程管理、权责明确、动态监督的原则,实现对涉密人员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涉密人员管理由人力资源部门与保密工作机构共同负责。
第二章 涉密岗位与人员分类
第四条 企业根据各岗位接触秘密信息的范围、密级和性质,将涉密岗位划分为核心涉密岗位、重要涉密岗位和一般涉密岗位三类。核心涉密岗位为直接接触核心秘密的岗位,重要涉密岗位为接触重要秘密的岗位,一般涉密岗位为接触一般秘密的岗位。
第五条 核心涉密岗位包括企业核心技术和关键经营决策岗位,如首席技术官、总工程师、核心技术研发负责人、战略规划负责人等。重要涉密岗位包括各业务领域重要管理岗位,如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主要产品研发经理、大客户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一般涉密岗位为其他因工作需要能够接触到企业内部敏感信息的岗位。
第六条 企业每年度对涉密岗位进行梳理和确认,根据岗位变动和人员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涉密岗位清单。涉密岗位清单由各部门提出,保密工作机构审核,报企业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涉密人员选拔与任用
第七条 涉密人员的选拔应综合考虑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保密意识等因素。选拔核心涉密岗位和重要涉密岗位人员应进行背景审查,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背景调查。
第八条 拟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认同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故意泄露他人秘密的失信记录,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第九条 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完成以下程序:通过保密背景审查,签署保密承诺书和竞业限制协议,参加岗前保密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明确岗位保密职责和保密责任。上述程序未完成前,不得接触所涉密级的信息和载体。
第十条 涉密人员任用到涉密岗位后,应建立涉密人员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涉密人员基本情况、保密培训情况、保密承诺签署情况、保密检查记录和保密行为评价等信息。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保密义务: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企业保密制度,在工作中严格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所知悉的秘密信息,妥善保管涉密载体和存储设备,发现泄密隐患和泄密事件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在职期间不得有以下行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复制和留存涉密信息,将涉密信息携带至非涉密场所和环境中使用,在公共通信和社交媒体中讨论和传播涉密信息,私自将涉密载体带出办公区域,擅自将涉密信息提供给外部第三方和无关人员。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应当注意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外部人员透露超出合作范围的秘密信息。涉密人员参加对外技术交流和行业活动时,发言内容和材料应经过保密审查。
第五章 涉密人员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保密法律法规基础、企业保密制度规定、岗位保密职责和要求、涉密载体管理规范、信息安全操作规范、泄密案例警示教育等。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在岗期间应当定期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核心涉密岗位和重要涉密岗位人员每年接受保密教育的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保密教育培训应与涉密人员的岗位特点和保密风险相结合,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
第十六条 企业可以组织保密知识测试、保密技能竞赛、泄密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的保密教育活动,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履职能力。保密教育培训记录应记入涉密人员管理档案。
第六章 涉密人员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涉密人员应定期向保密工作机构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婚姻状况、家庭成员、房产购置、投资经营、出入境情况等与保密管理相关的事项。涉密人员出国境应按照企业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因公或因私出国境,应提前向保密工作机构报备。出国境期间应遵守保密规定,不携带涉密载体出境,不在境外不安全环境中处理工作事务。回国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保密工作机构销假并报告出国境期间情况。
第十九条 涉密人员发现被不明身份人员接触、受到利益诱惑或者发现自身可能面临失泄密风险时,应及时向保密工作机构报告,配合采取应对措施。涉密人员因工作压力、经济困难、情绪波动等原因可能影响保密行为时,企业应当及时了解和关心。
第二十条 保密工作机构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行为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涉密人员岗位调整、评优评先和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涉密人员因岗位调整、辞职、解聘、退休等原因离开涉密岗位的,应当办理涉密人员离岗手续。离岗手续包括清退所有涉密载体、归还所有涉密设备、交回门禁卡和系统权限、签署离岗保密承诺书等。
第二十二条 涉密人员离岗后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根据原岗位涉密等级确定,核心涉密岗位脱密期一般为两年到三年,重要涉密岗位脱密期一般为一年到两年,一般涉密岗位脱密期一般为六个月到一年。脱密期内涉密人员不得利用原保密期内知悉的秘密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企业与掌握核心秘密的涉密人员可以依法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企业在竞业限制期内应当按照约定向涉密人员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 涉密人员离岗后,保密工作机构应与人力资源部门保持信息沟通,了解涉密人员就业动态。发现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承诺或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及时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章 涉密人员权益保障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为涉密人员提供必要的保密工作条件和资源,包括安全可靠的信息设备和网络环境、保密培训和业务指导、保密津贴或保密补贴等。保密补贴的具体标准由企业根据涉密等级和岗位特点确定。
第二十六条 涉密人员在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管理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企业不得以保密为名侵犯涉密人员的合法权利,不得因涉密人员遵守保密规定而对其进行不公正对待。
第二十七条 涉密人员对保密管理和保密工作有建议和意见的,可以向保密工作机构或企业领导反映。企业对涉密人员提出的合理建议应予重视,对有价值的保密工作建议可以给予采纳和奖励。
第九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八条 保密工作机构定期对涉密人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内容包括涉密人员档案管理、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培训、涉密人员离岗手续办理、涉密人员保密行为考核等。
第二十九条 企业建立涉密人员保密行为评价机制,将保密行为评价结果作为涉密人员绩效管理和岗位调整的依据。对保密行为评价优秀的涉密人员可给予表彰,对评价不合格的涉密人员应加强监督或调整岗位。
第三十条 涉密人员之间的保密监督实行互相提醒、互相监督的原则。发现其他涉密人员存在保密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提醒并向保密工作机构报告。
第十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一般违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较为严重的违规给予记过、降级或调整岗位处理。因违规导致泄密的应追究泄密责任。
第三十二条 涉密人员故意泄露商业秘密或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商业秘密的,企业有权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保密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违反保密承诺或竞业限制约定的,企业有权依据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企业保密工作机构与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解释。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涉密人员管理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企业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常见问题
问:涉密人员管理中最容易忽视的风险点有哪些? 答:北京企密安根据服务经验总结,涉密人员管理中最容易被忽视的风险点包括:一是入职前保密背景审查流于形式,未能有效识别潜在风险人员;二是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不到位,人员离职后缺乏有效跟踪;三是涉密人员日常保密行为监督不够,难以发现渐进式泄密行为;四是涉密人员出国境管理缺失,存在境外泄密风险;五是对涉密人员思想动态和异常行为缺乏关注,错过风险预警时机。
问:中小企业没有专职保密机构,如何做好涉密人员管理? 答:中小企业虽然资源有限,但同样可以做好涉密人员管理。北京企密安建议:一是由人力资源部门与企业管理层共同承担涉密人员管理职责;二是重点管好核心岗位少数人员,集中资源做好核心涉密人员的管理;三是简化但不缺失关键管理环节,必须保证保密协议签署、离岗资料清退等关键环节得到执行;四是借助外部专业机构的力量,包括保密协议起草、背景调查、保密培训等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协助。中小企业做好涉密人员管理,核心是抓住关键环节,落实基本要求,切不可因人手有限而放弃管理。
如需涉密人员管理体系建设咨询,请联系北京企密安。北京企密安 010-63711822 baomiwang.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