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作开发保密条款编写

合作开发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创新的重要模式。与委托开发不同,合作开发中双方均参与研发过程,均提供技术资源和智力投入,保密管理面临更为复杂的双向保护需求。本文从实务角度系统分析合作开发合同中保密条款的编写要点。

合作开发保密管理的双向性

合作开发的核心特点在于技术成果由双方共同创造,保密信息由双方共同提供。与委托开发中主要由委托方提供需求、受托方进行研发的模式不同,合作开发中双方既是信息的提供方也是信息的接收方。保密条款需要平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既要保护各自投入的背景技术,又要保护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共有成果。

合作开发保密条款的设计原则是在促进技术合作的同时保护各方核心技术。保密条款过于严格可能影响合作效率和成果质量,保密条款过于宽松又可能使各方核心技术和经营信息面临披露风险。北京企密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服务中发现,合作开发保密争议较多出现在背景技术与前景技术的界定问题上。

背景技术的界定和保护

合作开发之前各方已经拥有的技术成果称为背景技术。背景技术是各方投入合作的核心资源,需要在合作开发合同中进行明确界定。背景技术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各方在合作前都拥有哪些技术和知识产权;各方背景技术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合作中各方背景技术仍然归各自所有;各方在合作中可以使用的背景技术范围和条件;合作结束后各方背景技术的处理方式。

背景技术的界定建议采用附件形式详细列明。附件可以包括技术名称、技术内容描述、知识产权登记号、技术价值评估等信息。详细列明背景技术有助于避免合作过程中和技术成果分配时对技术归属产生争议。

合作开发中前景技术的归属

前景技术指合作开发过程中共同创造的技术成果。前景技术的归属需要在合作开发合同中明确约定。常见的前景技术归属方式包括:共同所有方式,前景技术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各方均有权实施,但向第三方许可需要经过双方同意;按份共有方式,根据各方对技术成果的贡献程度确定各自的权利份额;专项归属方式,不同类型的成果按照预设规则分别归属。

前景技术的保密条款需要特别约定。共同创造的成果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对外披露。共同所有的技术成果的保密管理需要双方共同参与,技术成果的使用范围和披露权限也应当由双方商定。

合作研发过程中的保密管理

合作双方的研发人员需要密切交流,保密管理需要在保护与合作便利之间寻找平衡。研发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接触技术资料的人员范围限制;技术讨论的内容不向第三方透露;研发记录的管理和保存;双方可以约定一个相对开放的内部分享机制,但对外则保持严格限制。

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发中心的保密管理需要更为细致的制度安排。联合实验室通常汇集双方的研发人员和实验设备,技术交流更加频繁和深入。联合实验室的保密制度应当涵盖实验室人员管理、实验设备使用、实验数据管理、技术资料存放等方面。

合作开发中的保密期限

合作开发合同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应当覆盖整个合作期间,并在合作结束后继续延续。与一般保密合同不同的是,合作开发中背景技术的保密期限与前景技术的保密期限可能不同。背景技术的保密期限通常不受合作期限影响,背景技术的权利人有权要求各方在任何时候都承担保密义务。前景技术的保密期限则需要根据技术成果的实际情况确定。

合作完成后仍然是保密管理的重要时期。合作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已经深入了解对方的技术能力和研发方向,这些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合作结束后仍然存在。建议在保密条款中对合作后的保密管理作出明确约定,明确保密义务在合作结束后继续有效的期限。

合作开发中第三方参与的管理

合作开发可能涉及共同引入第三方参与研发活动。第三方的引入需要经过双方同意,并且第三方应当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第三方参与的保密管理应当符合原合作开发合同的保密要求,第三方的保密义务不得低于合作双方的保密标准。

合作开发过程中也可能涉及将部分研发内容外包给专业机构完成。外包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同样需要在合作开发合同中有所安排。通常的做法是合作双方共同决定外包的范围和承接方,承接外包的机构应当与双方分别签署保密协议或各方与承接方共同签署三方保密协议。

违约与救济

合作开发保密条款的违约情形比单一信息披露方模式更为复杂。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一方将其掌握的合作开发保密信息用于合作开发以外的项目,一方将在合作过程中了解到对方背景技术向第三方披露,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披露前景技术申请知识产权等。

救济措施通常包括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紧急处置共有的技术成果防止损失扩大等。对于合作开发中的保密违约,还可以考虑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方在共有知识产权中的权益减损或丧失条款。

FAQ

问:合作开发中一方的背景技术是否可以由另一方在合作结束后继续使用 答:合作结束后,合作各方一般不再有权使用对方的背景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作期间背景技术使用许可的范围、期限和条件,并约定合作结束后背景技术使用许可自动终止。如果一方希望合作结束后继续使用另一方的背景技术,应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使用许可条款。

问:共同创造的技术成果由一方申请专利是否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 答:如果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前景技术由双方共同所有,任一方申请专利一般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未经对方同意单方申请共有技术成果的专利可能构成违约或侵犯对方知识产权。建议在合作开发合同中明确约定共同成果的知识产权申请流程、费用分担方式和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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