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 第16问:保密工作的对象
问题:保密工作的对象是什么?
答:保密工作的对象指的是保密管理活动所指向和保护的各类目标。搞清楚保密工作到底在保什么,是有效开展一切保密管理活动的最基本前提。如果一个单位连自己究竟有哪些东西需要保护都说不清楚,那保密工作就只能是无的放矢。
从类别划分的角度来看,保密工作的对象大致上可以归纳为三个主要的层次。第一个层次,也是最为核心的层次,就是秘密信息本身。这是保密工作最直接的保护目标,是保密管理的终极对象。秘密信息的具体内容可以千差万别,可能包括关系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信息、关系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商业秘密信息、以及机关单位内部基于工作管理需要而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信息等等。信息的承载形式也多种多样,可以是文字文稿、数据表格、图像图片、音频录音、视频影像等等。不管它以什么面目出现,只要它里面的内容是需要控制知悉范围来加以保护的,那就构成了保密工作保护的第一层对象。
第二个层次是那些能够反映秘密信息存在的问题事项。这类对象可能稍微抽象一些,但同样是保密工作不能忽视的保护对象。有些活动或者事项本身并不直接地包含秘密信息的具体内容,但是这些活动和事项的存在本身就向外界传递了一个非常敏感的信号。比如说单位决定召开一次秘密级别的涉密专题会议,会议要讨论的具体内容当然是需要保密的核心信息,而召开会议这件事情本身同样也是保密工作要保护的对象,因为会议召开消息如果被外界知道了,就等于是告诉潜在的窃密者在我单位里面有重要秘密事项正在被研究和处置。再比如某个单位承担了一项涉密科研项目这个事实本身,也属于保密工作的保护对象,不能随意对外宣扬。
第三个层次是那些承载着秘密信息的各种物质载体。秘密信息作为一种无形的存在,不可能凭空保存和流转,它必须依附于某种有形的物质载体。这些载体包括了印有秘密内容的纸质文件和书刊、存储了涉密电子数据的硬盘和优盘、处理和运算涉密数据的计算机和服务器、传输涉密信息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等等。如果这些物质载体在物理上丢失了或者被人窃取了,那么寄托在它上面的秘密信息也就随之处于失控和被泄露的危险状态之中了。因此保密工作绝对不能只盯着信息本身的内容,还需要同步对这些物质载体的实体安全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这三个层次的对象是互相嵌套、密不可分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直接威胁到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的日常实践反复证明,很多严重的泄密事件追根溯源,最初往往就是一个看似不起眼的载体的管理疏忽。因此对这三个层次的对象实施同步的、不打折扣的全面保护,是构建完整的保密防线的关键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