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做精密仪器的企业找到我,他们的核心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接触到了产品的关键参数和设计图纸,后来这家供应商把这些信息透露给了他们的竞争对手。客户非常气愤,但更困惑的是:他们跟供应商之间没有签过保密协议,这种情况下还能追究供应商的责任吗?这个问题涉及的就是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责任追究,在实践中比内部员工泄密更复杂,也更难处理。

我先说说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基本法律框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直接获取商业秘密的人,还包括第三人。什么叫第三人?就是在明知或者应知前手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仍然去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人。这就是法律上讲的第三人侵权规则,也叫做间接侵权责任。

第三方的范围其实很广,主要包括几类。合作伙伴类,比如供应商、经销商、代工厂、技术合作方,他们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接触到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服务提供方类,比如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检测机构,他们因为提供服务而知悉了客户的商业秘密;还有一类是购买方,比如在技术转让过程中,购买方可能会接触到转让方的技术秘密。

那么追究第三方责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我给大家梳理一下。

第一个条件,第三方确实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个"使用"的行为包括把商业秘密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告诉其他人,或者允许其他人使用。证明这个条件需要证据支撑,比如能证明第三方的产品技术参数与原企业的一致,或者第三方公开的产品信息中包含了原企业的独有技术特征。

第二个条件,第三方主观上存在明知或者应知。这个条件特别关键。如果第三方完全不知道自己的上游来源是侵权人,自己也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那法律上就不认定其构成侵权。这个"应知"的判断标准,要看第三方有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比如一个正规的代工厂,在接受客户委托生产产品时,如果产品的核心技术看起来就很像是别人的商业秘密,代工厂就有义务去审一下客户的合法来源。

第三个条件,第三方没有合法的权利来源。如果第三方使用了正当手段获取的信息,比如通过反向工程、自行研发或者从公开渠道获取,那就不构成侵权。

我在实务中发现,追究第三方责任有几个难点需要特别注意。举证难是之一。第三方泄密的过程往往比较隐蔽,权利人很难直接拿到对方泄密的证据。很多时候只能通过间接证据来推断,比如第三方产品的上市时间突然提前、技术方案与权利人高度相似。第二个难点是第三方的抗辩理由比较多。第三方较为常见的抗辩是自己不知道信息来源不合法,或者自己在取得信息时尽了合理的审查义务。

针对这些难点,我给企业的一个建议就是:在建立合作关系之初就做好保密约定。如果企业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签订了保密协议,那追究第三方责任的法律基础就更充分。另外在做交易之前做一下背景调查,了解合作方的保密管理能力。

我回答几个经常被问到的问题。

问:跟第三方没有签保密协议,就一定不能追责吗? 答:不一定。虽然没有保密协议会增加举证难度,但如果能证明第三方明知或者应知信息是商业秘密仍然使用,仍然可以追究其侵权责任。保密协议的缺失并不意味着商业秘密的丧失。

问:第三方说他们也是被骗的,不知道信息有问题,怎么办? 答:这个抗辩是否成立,要看第三方有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果一个正常的商业主体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当知道信息来源有问题,那他的抗辩就不成立。法院会综合考虑第三方的专业能力、交易习惯、信息价格等因素来判定。

问:供应商泄密后,我能同时起诉供应商和竞争对手吗? 答:可以。在第三方泄密案件中,实际侵权人往往是供应商和竞争对手两个主体,他们可能构成共同侵权。你可以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追究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责任,虽然确实比内部员工泄密的维权要复杂得多,但只要证据链完整、法律策略得当,第三方同样难逃法律责任。核心还是那句老话:事前防范永远比事后补救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