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你们处长是哥们儿,给我看看怎么了?"——关于知悉范围的对话
小梅是某厅保密档案室的管理员,工作三年,业务熟练,性格温和。同事们都觉得她好说话,有什么需要帮忙的,找小梅准没错。
但周五下午发生的一件事,让大家看到了小梅的另一面。
那天下午四点,一个穿着夹克的中年男子走进了档案室。
"你好,我找一下上个月关于水利项目审批的那份纪要。"男子很自然地从兜里掏出工作证,在桌上放了一下,然后迅速收了回去。
小梅看了一眼:"请问您是哪个处的?"
"我是规划处的啊。上周刚调过来的,你可能不认识我。"
"那份纪要是涉密文件,请问您的工作需要跟这份纪要关联吗?"
男子笑了:"小姑娘还挺认真。这份纪要跟我们处正在做的一个规划有关系,处长让我来调一下。我跟你们处长老孙是多年哥们儿了,你赶紧帮我拿一下吧。"
说着,他掏出手机,作势要给"老孙"打电话。
小梅没有动。
"同志,按照保密规定,涉密文件的查阅需要填写申请表,写明查阅目的和使用范围,由您所在处室的负责人签字,再经我们档案室负责人批准。"
"这么麻烦?我急用,先让我看看,手续后补。"
"不行。"
男子的笑容有点僵了:"你这个人怎么这么死板?我说了我跟老孙是哥们儿,还能骗你不成?"
小梅依然平静:"同志,这不是死板不死板的问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由工作需要决定的,不是由私人关系决定的。您如果确实工作需要查阅这份文件,请按规定走程序。如果不需要,不管是哥们儿还是亲戚,都看不了。"
男子盯着小梅看了几秒钟,最后悻悻地走了。
第二天,小梅被孙处长叫去了办公室。她以为要挨批评,结果孙处长第一句话就是:"小梅,昨天那个人是省保密局安排的暗访测试。你表现得很棒。"
小梅这才松了一口气。
最小化原则
这件事后来被写进了省里的保密工作通讯,但小梅并没有把它当做什么了不起的成就。"我只是做了我该做的事。"她说。
但"做了该做的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在日常工作中,拒绝一个"看起来很合理"的请求,需要勇气,更需要底气。
这种底气的来源,是保密法中一个重要的原则:知悉范围最小化原则。
简单来说就是:国家秘密只能让那些确因工作需要而知悉的人知道,而且知悉的范围要尽量小。如果一个人的工作需要接触"秘密"级别的信息,就不能让他接触"机密"级别的内容;如果一个人的工作范围只涉及A项目,就不能让他了解B项目的涉密信息。
这里的"工作需要"是核心标准,不是什么"资格"、"级别"、"关系"。级别再高的领导,如果跟这个秘密事项的工作无关,理论上也不能知悉。
小梅的做法,正是对这个原则的坚守。她不是故意刁难来访者,而是在执行一个重要的安全规则。
常见问题解答
问:知悉范围和行政级别有关系吗?
答:没有直接关系。知悉范围取决于工作需要,不是级别越高就能知道越多。一个处级干部如果工作需要,可以知悉某项机密;一个厅级干部如果工作不需要,同样不能知悉。
问:领导打电话来说"让他看看",可以放行吗?
答:不能。知悉范围的确定需要走正式程序,电话口头授权不能代替书面审批。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请领导通过正式渠道办理审批手续。
问:如果一个涉密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协作,如何确定知悉范围?
答:按照"谁定密谁负责"的原则,由定密责任单位确定知悉范围。协作部门需要的知悉范围应限制在跟本部门工作直接相关的部分,不是"全盘知晓"。
问:发现有人违规查阅涉密文件,应该怎么办?
答:立即制止,记录相关人员信息,并向本单位保密部门报告。不要因为"怕得罪人"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小梅后来在新员工的保密培训课上分享了她的心得:"有的人觉得拒绝别人很难,怕别人说自己不近人情。但你想想,如果因为你的'通融',秘密泄露出去了,损失的是国家。这个责任比任何'人情'都重。"
"而且,"小梅补充道,"真正懂规矩的人,不会因为你按规定办事就觉得你不近人情。反而觉得你可靠、值得信赖。那些因为你不通融就生气的人,恰恰是需要警惕的人。"
这句话,值得每一个管理涉密信息的人记在心里。国家秘密的边界线,不是用来跟人讲交情的,是用来保护国家安全的。守住这条线,就是对国家最大的忠诚,也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