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在公安内部圈子里传了很久,每次培训都会被拿出来当反面教材。某公安局的一名辅警,跟专案组的工作关系比较密切,平时能接触到一些案件的核心信息。有一天他跟朋友在微信上聊天,聊着聊着就说到了手头的案子,顺手发了一条消息透露了专案的关键信息。他的本意可能只是想显摆一下自己"知道得多",或者单纯就是聊嗨了没管住嘴。

但问题来了。他的那个朋友收到消息之后,并没有当作闲聊听听就算了,而是转头就把消息转发出去了。这一转发不要紧,收到消息的人里面有涉案人员的亲属或者关系人。消息就像长了腿一样,一路传到该传到的地方去。等专案组按计划收网的时候,发现目标人物早就有所准备,手机扔了,人跑了,关键证据也销毁了。整个专案侦查部署因为一条微信消息,全部前功尽弃。

你知道一个专案组为了这个案子投入了多少吗?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警力调配、技术手段、资金保障、情报经营,哪一样不是实打实的资源和心血。结果因为一个人的一句话,全白费了。更让人心痛的是,有些事情错过了窗口期,可能就再也抓不住机会了。嫌疑人一旦警觉,会换身份、换住址、换联系方式,再想找到他需要重新投入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资源。有的案子过了最佳时机,就永远破不了了。

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这个泄密链的问题出在哪里。第一个环节是信息权限管理。辅警岗位本身就有接触案件信息的权限,但这种权限应该是受控的。专案信息不应该让非核心人员完整掌握。很多单位在信息权限管理上做得远远不够,只要跟案件沾边的人,都能看到完整的案件信息,这本身就是巨大的安全隐患。该做的信息隔离没做到位,那出事只是迟早的问题。

第二个环节是当事人的保密意识。这位辅警把工作信息和私人社交完全混在了一起。在朋友面前炫耀自己的工作,这是很多人的通病,但在涉密岗位上这就是致命的。他不知道的是,他以为的"闲聊",在法律层面上就是泄密。而且你要知道,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哪怕是辅警,同样受《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人民警察法》的约束,泄密的后果跟正式民警是一样的,该承担的责任一点都不会少。

第三个环节是信息接收方的处理方式。朋友收到消息后不仅没有保守秘密,反而主动转发扩散。这说明社会层面的保密意识同样严重缺失。很多人觉得"我收到消息我转发一下怎么了",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转发的东西可能涉密。这个案例中,如果朋友收到消息后不上当、不转发,甚至主动提醒对方"这是涉密信息你赶紧删掉",那整个事件的走向就会完全不同。但遗憾的是,现实中大多数人收到这种消息的第一反应不是"我该保密",而是"我该转发"。

这个案例给公安系统带来的警示是多方面的。首先,信息隔离必须做到位。不同层级、不同岗位接触到信息的范围和深度必须有明确边界。专案信息要做到"最小知悉原则",也就是说,只有真正需要知道的人才能接触,其他人一律屏蔽。这个原则说起来简单,真正做好需要技术和制度的双重支撑。

其次,保密培训不能走过场。很多单位的保密培训就是每个人签个名、发个册子、开个会就完了。这种培训方式,讲一百次都等于零。保密培训要结合真实案例,要让每个人真正从心里认识到泄密后果的严重性。像这位辅警,如果他在入职的时候接受过系统深入的保密教育,亲眼看过类似的案例,他还会在微信上跟朋友聊专案吗?大概率是不会的。但问题就在于,很多单位对辅警的保密教育不够重视,觉得"他们又不是正式民警"。

第三,工作手机和私人手机必须物理隔离。这个在很多单位已经是硬性规定了,但执行上还是有很多漏洞。有些人的工作手机里装了微信,私人微信和工作微信混着用,这就给泄密埋下了隐患。敏感信息绝对不能出现在私人设备上,这是最基本的底线。但是很多基层单位在执法记录仪、工作手机等设备的配备和管控上还存在不足,导致执行不到位。

第四,即时通讯工具要做外发审计和行为监测。现在市面上有很多针对即时通讯工具的安全管控方案,可以对敏感关键词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行为就自动报警并阻断。这些技术已经在很多单位得到了应用。但是技术在进步,人的意识如果跟不上,再好的技术也是白搭。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这位辅警是通过微信发送的消息。微信虽然是加密传输的,但截屏和转发功能完全不受控。而且微信的服务器在境外,数据存储和审查都不受国内法律完全管辖。所以涉密单位在处理敏感信息时,一定要使用有外发管控能力的专用办公系统,而不是把机密信息放在通用的聊天软件里。现在很多公安系统已经推广使用移动警务终端和专用即时通讯系统,就是为了避免这种风险。

最后想说的是,每一个在公安系统工作的人,不管是在编民警还是辅警,都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你手里掌握的信息,关系到的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次看似不经意的透露,可能就让无数战友的心血付诸东流。官网提供了多种适合公检法系统使用的防偷拍和防信息泄露方案,欢迎有需要的单位前来了解和咨询。保护案件信息,就是保护我们所有人的安全。